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实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确保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及各项环保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5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更新调查的重要意义
为充分利用2007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工作统一部署,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开展2010年更新调查工作,旨在全面摸清2010年工业、农业、生活(含机动车)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及分布情况,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及各项环保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国家和省将依据2010年更新调查数据确定各地“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与各级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将依据2010年更新调查数据确定各县区“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与各县区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污染减排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2010年全市更新调查工作是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
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调查统计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三、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
2010年度动态更新对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对象分别开展调查。
(二)调查范围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三)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结合即将施行的“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类别。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环保部2008年第1号令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四)调查方法
工业污染源采取对重点调查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城镇生活源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的污染物排放量。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个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内容以县区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表调查、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调查时点
2011年更新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0年度。调查工作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
四、确保更新调查工作进度
2011年3月10日前,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完成入户调查及数据采集、录入、初审及上报工作;2011年3月20日前,市级完成现场核查和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工作;2011年4月15日前,根据省环保厅反馈情况,完成数据复核和确认。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更新调查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工作进度,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漯河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统计局、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动态更新工作组织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动态更新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动态更新方案和不同阶段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动态更新培训,对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上报及发布。各县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重点承担入户调查、填表、录入、初审等任务。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机动车辆排气污染调查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调查数据的分析、应用。市财政局负责动态更新工作的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市建委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场的普查。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等与动态更新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废物处置厂调查表的填报等工作。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负责提供农业源和养殖业污染源的调查、分析。市城投公司负责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普查。更新调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区应将动态更新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及时到位。
六、数据管理所有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动态更新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或伪造、篡改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此次更新调查得到的调查对象资料不与污染减排计划挂钩,不作为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