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完成201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促进我市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按照漯政纪〔2007〕6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明确各区及相关委托征收单位2011年总征收目标任务为1144.95万元,上交市财政目标360.48万元(各征收单位征收任务分配详见附件)。
  垃圾处理费征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征收宣传,提高单位、居民自觉缴费意识,创造良好收费环境,提高征收率。市政府将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完不成2011年城市生活处理费征收任务的单位,除年终扣减其相应经费外,还将按照市政府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分配表27附件.doc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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