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提高城市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使城市规划决策与审批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市政府决定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研究范围
1.漯河市城镇发展战略、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及修改。
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城市重要区域、重要街区、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
二、联席会议组成
市规划联席会议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人大城建委、市检察院反渎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沙澧河建管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文明办、市地震局、西城区管委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市规划联席会议由市长主持。市规划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
三、会议程序
1.市规划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2.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技术评审会意见和建议,提请规划联席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和召开时间。
3.规划联席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重大建设项目存在分歧时,实行票决制。
4.市规划局根据规划联席会议议定内容报市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依法及时履行项目审批、许可手续。
5.经规划联席会议批准实施的规划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确实需要变更和修改的建设项目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报批。
6.市规划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7.一般建设项目,经市规划局技术评审会审查后,由市规划联席会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会议研究。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