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有关人员、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反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重要项目、重要地块报请市政府市长参加会议(工业项目50亩以上,其他项目10亩以上)。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制定年度出让土地计划;确定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调整方案;确定供应各类建设用地条件;研究国有土地招、拍、挂的有关事项;加强土地出让过程和供后监管。
  三、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主持人决定。
    (三)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全市土地管理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写、印发会议纪要、简报,发送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抓好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应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列席会议。
    (六)联席会议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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