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加强我市土地利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管地用地,按照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卫执〔2012〕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我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1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图斑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全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对核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是国土资源部、省政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的重要依据,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进行警示约谈,实施问责。市政府对各县区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全程督导,对违法违规用地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地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出8%,顺利通过验收。
  二、时间安排
  201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在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之前,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结合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提前整改、查处,特别是对没有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变更上报的违法用地在4月30日前要拆除复耕到位。
  2012年4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国土资源部形成的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及时下发各县区。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2012年5月31日前,市政府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的实地核查、整改、查处工作进行督查。2012年6月1日至6月10日,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按照市政府督查意见整改纠正,并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2012年6月11日至6月20日,市对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初报数据成果进行审核,并对各地整改纠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6月20日前市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初报数据成果。2012年7月20日前,各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和省政府对我市初报数据审核和督查情况进一步进行整改纠正,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报送数据成果,汇总审核后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数据成果。2012年8月5日前,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12年8月15日-9月15日,国土资源部对我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在通过省级验收后5日内,各县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迅速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等落到实处。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公安、国土、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农业、畜牧、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要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该拆除的,要拆除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在整改查处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正确舆论引导,防止群访事件发生。
  (三)组织开展督查验收
  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组成督查、验收组,对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对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县区、乡镇,市政府将约谈该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及《漯河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漯纪〔2010〕2号)实施问责。
  (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在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切实整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在督查和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数据上报须经本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执法检查工作,及时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确保全市执法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对按时完成任务,土地管理秩序比较好的县区或经济开发区,及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将停止受理该地区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并对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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