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推动我市在中原城市群中快速崛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的外部金融环境,包括与金融机构实现任务目标和规避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客户企业改革、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生态环境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吸引资金流入、提高本地金融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和金融协调发展的关键。因此,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金融安全区的建设力度,金融运行环境得到优化,金融业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但当前我市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金融业占GDP的比重不高;整体发展水平和盈利能力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差距;金融业的比较优势在减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等。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区域之间的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观念,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立足发展,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信用环境建设为基础,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中心,以强化金融市场自我约束能力为保障,以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统筹协调和整体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企业信用、农村信用、社区信用和区域信用等“信用工程”建设,全面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改革原则。以改革的理念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以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金融主体,规范金融行为,发展金融市场。(二)法治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司法、执法效率,维护公平交易,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推动诚信建设。(三)市场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功能,丰富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竞争,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逐步形成完善合理的金融生态链,打造“诚信漯河”品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营造资金流入的“洼地效应”,做强做大金融产业,增强我市金融业实力和资金吸引能力,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
(一)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紧抓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机遇,围绕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立足我市产业特色,制定实施科学的产业规划和金融政策,加大优势产业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金融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强化对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促进资金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流动,不断提高金融资产使用效率,降低不良资产比例,确保金融资产质量的持续提高,实现金融资产的良性运行。
(二)发挥货币政策的指导作用,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
引导商业银行信贷投向,促进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有效结合,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通过银企项目对接会、座谈会等形式搭建银企交流、沟通、合作平台,实现信贷资金供需的有效衔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三)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1.推进文明信用工程。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审活动,推进创建城市“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开展“信用工商户”、“信用公民”评选活动;继续引导县域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审活动。对被评为“信用社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工商户”、“信用农户”的,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在贷款上优先予以支持,并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同时在贷款利率上实行优惠。
2.完善信贷征信系统。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防范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加快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用资源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基础信用信息网络,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评级市场,培育壮大资信评级机构;实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定期发布信用信息,让守信者更好发展、失信者付出代价。
3.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优先发展,积极引进国内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加强对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虚假评估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金融秩序,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1.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对经济金融活动的各种直接和间接干预;简化信贷抵押、评估程序,降低服务性收费,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和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持续解决历史遗留债务问题,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对历史遗留金融债务问题,进行合理的清理归类,分别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妥善处理解决。建立职能部门和债权银行共同参加的“维护债权联席会议”制度,引导和监督经济主体规范改制,依法破产,加大金融债务清偿力度,切实维护债权银行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和制止逃废债行为。坚持公正司法、严明执法,加强对债权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努力提高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结率和执结率,力争当年立案的案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的审结率和执结率明显上升。
3.建立逃废债预警机制,实行通报公示和转化销号制度。对不能按期履行债务、经债权方调查协商、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有逃废债迹象的经济主体,按照管辖范围,由债权方报送市信用环境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台账,实行登记预警和内部通报。责任单位对登记预警的逃废债问题要给予密切关注,落实跟踪监测、限期转化的责任。对限期不能协调化解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实现转化的,及时从失信“黑名单”上销号。对多次协调不能解决、社会影响恶劣的少数逃废债典型案例,依据债权方提出的请求,公开曝光,并视情节给予银行同业制裁或由金融、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执法部门实施联合制裁。
4.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民间借贷管理,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依法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传销、地下钱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非法黄金交易等活动,妥善处理因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五)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加大经济金融运行监测力度
市政府牵头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加强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信贷风险预警,加强对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等跨市场风险的分析监测。对监测分析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给予风险提示,督促有关方面化解。
(六)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促进金融生态环境改善1.推进金融创新。银行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前瞻性研究和利用,提高研发能力,创新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针对性服务。要完善资金定价机制和授权授信制度,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更好发挥利率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及时调整内部评级,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县区域的信贷投入;加大对信用企业的授信,促进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正向激励机制。
2.深化金融改革。继续完善市商业银行的产权机构和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积极支持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研究实施打包收购不良贷款、减免税费等各种有效办法,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
3.开展评议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并定期组织企业和银行进行互评,组织社会各界对金融服务进行公开评议。
(七)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1.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企业联合出资以及企业互助担保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扩大担保能力,放大担保倍数,建立以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能够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争取省政府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资金,足额安排配套资金,扩大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各担保机构要规范收费管理和业务行为,工商、工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业务开展和费用收取的监督管理,确保担保机构正常经营。
2.建立补偿代偿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补偿机制。鼓励各地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五级分类被归入“损失”类的,由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予以补偿。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代偿机制。积极建立中小企业利息代偿基金,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进行临时性代偿,待中小企业经营恢复正常后适时收回代偿资金,防止中小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及时清偿商业银行贷款利息,致使出现信用不良记录。
(八)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规划
1.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漯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及驻漯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优势,营造全社会方方面面共同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3.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4.建立金融企业保护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维护金融机构正常的经营秩序,地方相关部门对金融企业开展的各项检查,应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保证金融机构水、电、通讯等畅通,坚决杜绝无理取闹、围堵金融机构的事件发生。
5.加强联动。监管部门要努力实现引导社会信用建设与加强金融监管、改善金融服务的统一,依法规范各类金融业务活动。金融机构、执法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信用资源,全方位加强信用建设,引导各类经济主体建立健全诚信内控制度,规避各种失信行为。司法机关要依法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和各类债权诉讼案件,提高审结率和执结率,严厉打击各种信用违法犯罪行为。职能部门对守信经济主体要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守信企业完善土地、环评、房管等贷款审批前置条件,对有失信记录的经济主体要进行严格制约,对严重失信的经济主体法定代表人,取消市场准入资格。6.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推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