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漯河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全市金融业发展,为加快建设“一区两城一中心”、早日实现漯河崛起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和支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快金融业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越发展,金融越重要。近年来,我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融资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体系不断完善,服务环境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我们要清醒认识到,金融业仍然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融资能力不足,金融主体不强,市场活跃度不高,金融服务方式不够灵活,金融生态比较脆弱,瓶颈制约仍然突出。加快金融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市加快“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面临的重大任务。
  在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我市正处于中原实现率先崛起的蓄势积累过程中,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加速升级,发展活力和后劲不断增强,为金融业的加快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空间。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漯河快速崛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金融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高度重视,加强谋划,统筹运作,持续推进,加快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开创我市金融业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总体思路,确定发展目标
  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一区两城一中心”的战略目标,以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重点着力繁荣金融主体,以拓宽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杠杆为抓手着力扩大融资规模,以优化金融环境为突破口着力推动金融产业规范发展,显著增强金融产业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目标。到2015年,我市金融业基本实现功能完善、总量膨胀、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环境改善,金融业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我市主要金融指标的增长不低于GDP增幅,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650亿元,直接融资总量比2011年翻一番,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金融支持加快发展中原经济区建设成效显著。
  三、加快金融开放,壮大金融主体
  实施城市商业银行创优升级工程。全方位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健全城市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监管评级,逐步实现上市融资和跨区域经营;力争到2015年存款余额达到1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70亿元。
  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新路子。稳定县域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经营管理重心下沉,加快达标升级,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革,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标准。政府组织公安、司法等相关单位,加大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力度,对农信社相关税费予以优惠。积极争取城区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村信用社(行)存款余额达到2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40亿元。
  积极稳妥地引入股份制金融机构、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继续发扬“大招商、招大商”的优势,积极引入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地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驻我市开展业务。探索发展社区类金融机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
  完善金融机构布局。支持已有金融机构延伸网点,鼓励向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产业集聚区能力,力争2015年商业银行均在产业集聚区设立营业网点。
  四、完善杠杆功能,提升融资能力
  深化投融资机构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专业化发展”的原则,深化政府投融资机构改革,规范市、县投融资机构发展,充实资本,加快整合,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境内外资本,推动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推动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
  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充实财政资本,吸收社会资本,发展壮大市、县两级政府担保公司。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发展民间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农民、行业互助担保组织。培育龙头担保机构,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功能。
  五、加大融资力度,服务实体经济
  着力扩大银行业信贷资金投放。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建立紧密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我市“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努力争取各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我市的单列政策性信贷规模,扩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0%。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加强银团贷款合作,增强对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开展跨行业、跨区域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充分利用市内外资金,不断提高贷款投放能力。深化政府、银行、企业对接,完善合作机制,支持银行机构提前介入、全面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食品行业、电子行业、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项目谋划和运作,增强信贷投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支持。加大外汇贷款投放,支持企业“走出去”。
  全方位加大资本市场融资力度。引导企业利用公司债、企业债、融资租赁、中长期票据等金融工具,扩大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规模。建立企业上市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以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为重点,滚动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0家,力争4家企业实现上市。推动企业引进创投、风投、股权投资等基金入驻,逐步进入上市运行程序。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进行产业和行业整合,实现整体上市。培育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支持地方银行业法人机构发行债券提高资本充足率,发行专项金融债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显著提高公司债在上市公司直接融资中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全市债券市场融资比2011年翻一番。
  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保险创新发展,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扩大保险对我市脆弱产业、脆弱行业、脆弱人群的覆盖,搞好保险基金参与市场经营的对接,提高保险业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好保险业的社会“稳定器”和“减震器”作用。完善小额贷款保险机制,积极发展项目融资领域的保险业务。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引导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水利、交通、能源、信息、养老实体等领域,支持保险资金购买地方债、企业债,参与地方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
  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严格执行奖惩考核机制,确保县域银行业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积极探索多种信贷模式,重点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支持农业科技和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广“公司 中介组织 农户”等订单农业贷款模式,引导涉农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等组织开展信用合作,实现联合增信。探索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对重点灌区和节水改造、灌溉排水泵站改造、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提高农村地区抗旱防汛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实现电子支付结算网络全覆盖,大力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确保小微企业信贷增速明显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继续推进银行业机构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财务辅导,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重点发展供应链融资。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引导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
  加快金融创新。加快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场外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规范化股份转让平台。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投资业务,加快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开展科技和文化领域金融创新。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纳入担保物范围,争取在金融机构设立、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
  六、优化金融环境,建设诚信漯河
  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制约金融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信息、个人信息、行业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一征信系统。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支持建立金融审判庭、执行庭,提高金融案件审结率和执结率,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金融仲裁工作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文明信用工程,积极倡导和培育信用文化,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树立诚信漯河形象。
  打造金融安全区。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升监管协同性和有效性。加强合规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自律约束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加强民间借贷管理,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积极发挥金融审判法庭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保全和追索债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权益,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依法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传销、地下钱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非法黄金交易等活动,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
  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金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作用,统筹研究和协调推进金融业的总体规划、政策支持、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建立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主要金融机构驻省机构乃至总部高层的沟通协调机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用好市政府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引进金融机构、推动企业上市和鼓励金融创新等。进一步完善对金融产业的办公用地用房、财政奖补、税费减免、子女教育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设立金融业投资基金,加大法人银行机构投资的引导调控能力,逐步建立“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地方银行业机构在财政性资金存放等方面同等对待。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工程,加快培训金融人才,鼓励金融行业与政府部门干部交流。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办法,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导向性。对各县区在融资规模、机构引进、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考核评价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切实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资公司考核评价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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