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漯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漯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区建成区面积迅速增加,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市原《漯河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域划分》已不适用实际工作的需要。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加强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在对原噪声功能区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编制了《漯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声环境区划》)。

本《声环境区划》适用范围为漯河市中心区域,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噪声污染纠纷评判等的法律依据。

本《声环境区划》由漯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修订),漯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本《声环境区划》由漯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本《声环境区划》自从批复之日起执行;原《漯河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域划分》同时废止。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对本《声环境区划》负责解释。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依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有关规定,科学划定本市声环境功能区。

2.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提高声环境质量的原则;

(2)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

(3)便于管理、促进治理的原则;

(4)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5)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的原则;

(6)宏观控制,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3.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6)《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7)漯河市城市用地现状;

(8)漯河市部分区域的片区规划、乡镇规划。

二、声环境功能区解释及相应适用标准

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解释。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规定了标准限值,见下表。

单位:dB(A)

注:昼间6:00-22:00时,夜间22:00-6:00时

3.声环境监测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在比例尺1:50000的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图(2005-2020)上按600m×600m间距布点,覆盖面积约90平方公里,扣除未开发的农田、空地和落入河流中的测点,有效网格为205个。监测点位布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为建筑物、厂区内等),应将测点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上进行监测。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为:北至龙江路,西至京广铁路高速客运专线,南至南环路(含后谢乡),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含京港澳高速、宁洛高速漯河交汇处的东城产业集聚区)。规划区总面积98平方公里。本次未划定0类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范围如下:

1.1类声环境功能区

(1)Ⅰ-1区:位于漯河市中心及向北区域,面积约为6.6km2,人口约为7万人。Ⅰ-1区边界走向为:龙江路→泰山路→沙河→沙澧河交汇处→澧河→107国道→沙河→华山路→龙江路。

(2)Ⅰ-2区:位于漯河市区的东北部,面积约为6.2km2,人口约为4.9万人。Ⅰ-2区边界走向为:龙江路→京港澳高速→黄河东路→沙河→龙江路。

2.2类声环境功能区

(1)Ⅱ-1区:位于漯河市区的西部,面积约为9.6km2,人口约为8.2万人。Ⅱ-1区边界走向为:淞江路→华山路→沙河→107国道→澧河→嵩山路→湘江路→太行山路→桂江路→峨眉路→柳江路→107国道→桂江路→京广铁路高速客运专线→淞江路。

(2)Ⅱ-2区:位于漯河市区的中部,面积约为26.1km2,人口约为24.4万人。Ⅱ-2区边界走向为:龙江路→沙河→黄河路→京港澳高速→人民路→燕山路→湘江路→金山路→南环路→嵩山路→澧河→泰山路→龙江路。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1)Ⅲ-1区:位于漯河市区的西北部,面积约为4.3km2,人口约为3.6万人。Ⅲ-1区边界走向为:龙江路→祁山路→淞江路→京广铁路高速客运专线→龙江路。

(2)Ⅲ-2区:位于漯河市区的西南部,面积约为2.5km2,人口约为2.1万人。Ⅲ-2区边界走向为:桂江路→107国道→柳江路→峨眉路→桂江路→太行山路→湘江路→嵩山路→南环路→京广铁路高速客运专线→龙江路。

(3)Ⅲ-3区:位于漯河市区的东南部,面积约为20.2km2,人口约为12.2万人。Ⅲ-3区边界走向为:湘江路→燕山路→人民路→东环路→湘江路→京港澳高速→新南环路→金山路→湘江路。

4.4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区域将城区内铁路主次干线两侧35米、京港澳高速两侧40米、交通干道两侧区域(道路红线至第一排建筑物之间)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噪声典型路段点位为68个。

Ⅳ-1:龙江路两侧,长10.7公里,两侧宽3米

Ⅳ-2:淞江路两侧,长 10.8公里,两侧宽4米

Ⅳ-3:黄河路两侧,长9.0公里,两侧宽4米

Ⅳ-4:人民路两侧,长7.7 公里,两侧宽3米

Ⅳ-5:湘江路两侧,长12.5公里,两侧宽3米

Ⅳ-6:南环路两侧,长12.6公里,两侧宽4米

Ⅳ-7:107国道两侧,长8.0公里,两侧宽4米

Ⅳ-8:太行山路两侧,长7.7公里,两侧宽2米

Ⅳ-9:嵩山路两侧,长5.4公里,两侧宽3米

Ⅳ-10:泰山路两侧,长 7.4公里,两侧宽2米

Ⅳ-11:交通路两侧,长5.8公里,两侧宽3米

Ⅳ-12:解放路两侧,长7.8公里,两侧宽2米

Ⅳ-13:金山路两侧,长9.5 公里,两侧宽3米

Ⅳ-14:中山路两侧,长9.4 公里,两侧宽2米

Ⅳ-15:京港澳高速两侧,长9.5公里,两侧宽40米

Ⅳ-16:京广铁路两侧,长8.2公里,两侧宽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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