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巩固市区“禁实”成果,进一步扩大“禁实”范围,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第l l 6号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的通知》(豫建墙〔2009〕12号)精神,逐步在城乡建设中禁止使用黏土多孔砖、黏土空心砖等黏土类墙体材料(以下简称“禁黏”),促进我市“禁黏”工作顺利开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导,以城镇“禁黏”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合理推进,确保“禁黏”工作取得实效,完成“禁黏”城市工作任务。
二、“禁黏”范围
市、县城市建成区内。
三、工作目标
2012年11月1日前,市区及临颍县、舞阳县“禁黏”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现全面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禁黏”工作的领导,成立漯河市“禁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禁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政府作为“禁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负责辖区内的“禁黏”工作。
五、实施步骤
“禁黏”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1.组织发动(2012年7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禁黏”工作领导机构,完善本辖区“禁黏”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制定工作计划和台帐,强化责任,加强协调,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禁黏”工作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整改完善(2012年8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登记备案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各县区“禁黏”工作领导机构要定期上报工作简报,重点汇报所辖区域“禁黏”工作推进、问题及处理情况。市“禁黏”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禁黏”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禁黏”试点验收工作准备。
3.对县区检查验收(市区2012年9月底前,临颍县、舞阳县2012年10月底前)。市“禁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禁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禁黏”区域内建设工程是否达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的通知》(豫建墙〔2009〕12号)要求,验收结果汇总后报市政府。
4.迎接省检查验收(2012年11月底前)。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的通知》(豫建墙〔2009〕12号)要求,向上级提出“禁黏”工作验收申请,迎接省级“禁黏”试点城市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市“禁黏”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加强对“禁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及时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分工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禁黏”工作的要求,组织和领导本辖区的“禁黏”工作。按照河南省、漯河市“禁黏”工作要求,禁止本辖区生产、销售、运输、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将“禁黏”工作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禁黏”工作。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禁黏”工作,强化闭合式管理,对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黏土砖应用的关键环节严格把关;落实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制度,严格墙体材料使用登记备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墙体材料建筑应用环节,对于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不符合“禁黏”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同时,确保“禁黏”区域没有非法进入的黏土砖存放、堆积现象。
发展改革部门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墙材企业项目备案,对于黏土类或含黏土类项目不予审批,促进我市墙材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财政部门要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返退等环节严格把关,及时、足额拨付墙材革新工作经费,为“禁黏”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要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基金调节作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确保新型墙材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为“禁黏”工程提供合格的产品。
工商部门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加速优胜劣汰,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供应,防止黏土类墙材因市场供求问题乘虚而入,确保“禁黏”工作正常开展。
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已拆除黏土砖场区域土地监管工作,巩固“十一五”以来黏土砖场“全部拆除、全部复耕”的成果,防止新占用土地生产黏土砖的现象发生,保持全市无黏土砖瓦窑场的局面。
公安部门要对“禁黏”区域内黏土类墙体材料的运输车辆进行监控,禁止黏土类墙体材料运往“禁黏”区域,对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拒执法的,要依法查处。
房管部门对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房屋不予办理房屋销售、使用等相关手续。
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禁黏”工作。
3.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禁黏”工作领导机构,要建立专项检查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监督到位。要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来自各方的投诉与举报,通过受理举报和工地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掌握辖区内墙体材料使用的信息。对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禁黏”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进行问责。
5.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禁黏”工作责任单位,要建立长效的“禁黏”工作机制,制定长期的“禁粘”监管制度和措施,防止黏土墙材制品的反弹,不断巩固和推进“禁黏”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附件:漯河市禁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附件
漯河市禁黏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建委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建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