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漯河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漯河市贫困残疾
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漯文〔2010〕135号)精神,优先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满足广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市政府决定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使贫困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康复救助。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按照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逐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善贫困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为符合条件的501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提供救助,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救助贫困聋儿46名。其中: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人工耳蜗由省集中采购、统一配备,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为3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助听器由省统一配备,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3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手术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
--为8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3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25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50名贫困低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视器由省统一配备。
--为7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
--为17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由省统一配备。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经费保障
1.确保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尽量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剩余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可用于增加救助儿童数量或延长康复训练时间。
2.加强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对救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残联会同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澄清底数,确定对象。各县区要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进行再普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随报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生、康复协调员要对辖区新生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发现一例、及时转介一例,实时掌握新生贫困残疾儿童的数量、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并将贫困残疾儿童的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各县区要根据救助实施办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救助对象,防止弄虚作假。
(二)确定机构,实施救助。按照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康复机构进行评估,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合格后,确定为定点康复机构,承担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各级残联要及时将确定的受助对象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三)规范管理,严格督导。各级残联及定点康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所有救助项目使用统一救助卡,建立专门档案。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定期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库管理系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督促指导各项目执行单位开展工作,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责任制,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长效机制,对完成受助对象分配任务的县区给予奖励补贴(以在训救助对象为准),未完成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和定点康复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救助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