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全面实施商标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充分发挥商标的带动作用,推进品牌兴市,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活动为载体,以企业和主导产品、主导产业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行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注册商标总量大幅增长,全市注册商标达到5000件,每年新发展注册商标300件;农产品商标实现新突破,涉农商标达到3000件,至少注册1件集体商标;食品类商标快速增长,全市80%的食品企业拥有自己的商标;提高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数量和质量,全市驰名商标达到5件,著名商标达到60件,知名商标数量达到80件。利用驰、著名商标效应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保护龙头企业,带动我市经济发展。对已获中国驰名商标“双汇”、“南街村”、“强人”三大集团加大保护力度,每年开展打击侵犯我市驰名商标专项行动,为驰名商标拥有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重点扶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将其作为地方龙头产品和龙头企业的导向,以高知名度商标为核心,通过收购、兼并、改组、联合,把我市食品生产者和众多的鞋类加工户凝聚到一起,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高度的专业化分工和科学大协作,发挥优势互补作用,尽快壮大企业实力,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向名牌企业靠拢,盘活亏损企业资产,力争在我市打造肉类、面制品、鞋类等全国闻名的加工基地。

(二)实施商标战略,培育重点企业发展。对“银鸽”纸业、“键士”医疗器械、“澳的利”饮料、“小帅才”食品等优势品牌进行重点培育,促使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搞好后续开发、系列开发,变单一注册为系列注册,扩大保护范围;指导企业制定合理的商标经营战略,通过许可使用、投资入股等,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效益,增强诚信意识,提高信誉度;指导企业加强对品牌的包装、推介和保护,加强企业宣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培育更多驰名品牌,使我市呈现百花齐放的经济发展格局,为经济后续发展储备力量。

(三)实施商标战略,保护漯河名特优产品。积极引导文化、旅游企业、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商业连锁企业、餐饮业、各类协会组织等进行商标注册。对我市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特色的名地名、名人、名胜古迹等旅游品牌进行积极开发。重点开发“许慎”、“贾湖”、“小商桥”等旅游品牌;对具有地方特色特别是原产地特征的名、优、新、稀农副产品,帮助申请注册商品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扶持引导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行商标注册,重点抓好临颍大蒜、辣椒、舞阳苹果、香菇、老窝的花生、后谢的葡萄、十五里店的桃、新店的草莓等本地特色农副产品;积极推进“老字号”品牌振兴,重点抓好繁城牛肉、北舞渡胡辣汤等老字号商标注册。通过推广先进技术,健全质量监测检验、农业标准化和动植物疫病防治等安全保障体系实施产业经营、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知名度,带动我市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

(四)大力培育食品类商标,提高“食品名城”影响力。漯河是“中国食品名城”,食品工业是支柱产业。目前,全市已拥有“双汇”、“南街村”等驰名商标,对全市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拉动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引导食品行业的“广运”、“豫汇”肉制品、“喜盈盈”、“小帅才”、“万事兴”“漯宝”、“巧玲珑”、“雪健”、“爱民”等面制品,“澳的利”、“三剑客”、“永利”等饮料,“金雨”等涉农加工品牌,形成以商标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商标为中心的品牌推介策略,建立自身商标文化,走品牌发展之路,力争食品注册品牌达到3000件,知名、著名品牌达到60件,在我市形成食品行业品牌群,提升我市“中国食品名城”这一区域品牌的影响力。

(五)开展市知名商标认定,提高企业竞争力。开展知名商标认定工作,认定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和产品特色的商标为“漯河市知名商标”,填补我市没有知名商标的空白。保护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各县区要充分挖掘企业已注册商标的潜力,建立健全梯级争创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参加“漯河市知名商标”评选活动,采取引导、扶持、保护、服务等措施,推进知名商标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区域品牌竞争力。

(六)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利用商标权质押贷款成本低、时间短、手续便捷的优势,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的燃眉之急,破解企业融资瓶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经营资金不足的困扰。市工商局要指导企业通过商标权质押贷款,不断积累品牌资产,实现商标无形资产增值,坚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发展道路的决心,使我市涌现出更多的品牌企业。 

(七)加强商标管理,促使商标无形资产不断升值。注册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尤其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将其纳入企业产权管理的范畴,对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变更、转让、许可等一系列工作加以规范,并设专人管理。在企业改制、转产、破产、合资和质押等经济活动中,注册商标均要列为重要资产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变更和转让手续,防止因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注重盘活企业的闲置商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全市企业现有的注册商标进行清理、排队,建立闲置商标网上交流平台,为我市闲置商标所有人和急需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尽可能大的交流市场和尽可能多的交易机会。通过商标转让、商标许可使用,降低闲置率,提高使用率,使企业的闲置商标得到合理的运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发展激励机制。对我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的专项奖励;对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组织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时获得上述两项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累计奖励。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一次在5个以上国家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件注册商标2000元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二)鼓励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或者与科研单位建立联盟体系,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研发中心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照《漯河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10-2012年)》(漯政〔2010〕14号)规定予以奖励;在政府的科技扶持计划中,优先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支持;符合重点项目扶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驰名、著名商标企业。

(三)支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安排;企业在申请广交会、中博会及其他国内外交易会摊位、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品牌发展资金安排、出口信用保险及名牌出口商品评定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企业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设立境外营销或服务机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定方面给予支持。

(四)鼓励、倡导采购本市品牌商品。政府采购活动中,在质量、性能、服务、价格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本市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及环保产品清单的品牌产品。

(五)强化宣传,增强全社会商标战略意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对企业商标的宣传列入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及时报道企业商标工作的成功经验,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利用现有户外广告资源,集中宣传展示我市商标品牌形象;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及其他大型活动,积极开展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和咨询,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意识。通过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作用,了解从商标的设计、注册、经营使用、侵权的保护途径、救济措施以及到国外注册等相关规定,增强通过注册商标保护品牌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的开发、包装、宣传和经营,提高商标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为全面实施商标战略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保护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工商、知识产权、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通报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依据法定职责形成部门之间责任清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

各级工商部门对各类商标侵权案件的投诉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办。要主动出击,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查办发生在食品、药品、农资、涉外商标、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上的商标侵权案件。同时,与被侵权频率较高的企业建立商标打假维权联系制度,快速有效地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五、组织领导

实施商标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实施商标战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人民银行、商务、农业、科技、文化、旅游、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漯河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组织领导。建立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参与解决企业的商标争端事宜等。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商标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扶持政策,为品牌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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