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漯河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依法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漯河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行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漯河监管分局局长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各证券公司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领导、协调漯河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讨论、起草、修订适用于本辖区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及配套办法;

讨论决定涉外、涉群体性的金融消费纠纷处置措施;

决议其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或疑难问题。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漯河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设在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主任由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行长兼任,日常事务由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办公室(设在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负责。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职责: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申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指导金融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对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或者通报;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其他相关工作职责。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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