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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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漯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2月16日

漯河市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是稳定全市粮食生产、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举措。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高标准粮田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思路、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化”协调发展的要求,以整合资源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工程建设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与管理服务、科技服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配套,实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集成技术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粮田,提高粮食生产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通过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努力实现“四保”目标。一是保面积。将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划定为永久性基本粮田,统一编号,建档立卡,遥感监测,有效保护日益稀缺的耕地资源,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二是保产量。按照年亩产1250公斤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配套农田基础设施、农机等物资技术装备,显著提高耕地的抗灾减灾能力,提高单产水平,进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是保收益。优先将高标准粮田规划区内的农民转移到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推进土地流转,开展统一经营,有效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从而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四是保服务。设立高标准粮田行政管理所和农业技术区域服务站,确保执法管理、技术服务及时到位。农机、植保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统一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目标任务。通过整合资金、落实政策、集中布局、配套服务,统筹推进田间生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集中打造“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平均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永久性粮田。2013-2015年建成3个十万亩方,面积36.8万亩;19个万亩方,面积20.667万亩;228个千亩方,25.786万亩,2500个百亩方,29.217万亩。其中2013年,3个10万亩内,完成12.3万亩的建设任务;同时完成7个万亩方(8.33万亩),76个千亩方(9.49万亩),835个百亩方(10.1万亩)的建设任务。

二、重点建设内容

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项目,确保集中打造的高标准粮田实现田网、渠(沟)网、路网、林网、电网配套,提升农田排灌能力、土壤培肥能力、农机作业能力、气象监测能力,促进科技服务水平、粮田管理水平、农民种粮水平提高。通过增加投资,带动相关行业,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一)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1.农业综合开发。2013- 2015年累计改造中低产田8万亩,建设高标准粮田12万亩。通过对高标准粮田规划区进行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施水利、农业、林业、农机和科技等综合措施,把高标准粮田规划区建成田成方、林成网,渠(沟)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农机化、科技新,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可持续发挥效益的高标准粮田。

牵头单位: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农机局、市电力公司、各县区政府。

2.土地整理。2013-2015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 39万亩,补充有效耕地,有序推进土地重大工程。一是土地平整。主要对农田中零星的田块进行归并,对不符合灌溉要求的田块进行平整。二是灌溉与排水。通过建设田间灌溉、排水设施和桥涵建筑物等,打造可持续发挥高效益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三是田间道路。主要是优化、系统化田间生产道路,达到方便生产、交通便捷、晴雨通畅的要求。四是农田生态环境保持。主要包括农田林网工程(防风林、护路林、水土保持林)、堤岸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坡面防护工程等。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各县区政府。

3.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

2013-2015建成高产稳产田8.2万亩,到2020年,建成80万亩左右高产稳产的高标准粮田,新增粮食生产能力7亿斤左右。主要是完善田间工程和田间林网,平整土地,新修或整修机耕路及田间路;在渠灌区配套完善排灌末级渠系,在井灌区打井并配套相关设备,铺设地埋管;配置地力与墒情监测设施设备等,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3963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电力公司、各县区政府。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3-2015年,临颍、舞阳、郾城三个农田水利重点县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20万亩,建设35个左右符合当地生产条件的万亩方,同时结合实际兼顾千亩方、百亩方。其中,田间工程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中型灌区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3年启动重点中型灌区五虎庙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整修衬砌支渠以上渠道,改造桥、涵、闸各类建筑物,改造骨干排水沟。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1600万元,田间工程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农田林网工程。2013年新建农田防护林带0.642万亩,到2015年新建农田防护林带5.808万亩。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96.3万元。 

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

1.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到2013年年底,高标准粮田规划区每百亩耕地农机动力装备水平达到105千瓦、机械配套率达到1:2,玉米机播、机收率分别达到97%和61%。2013年计划落实农机购置补贴0.38亿元,年底前完成。到2015年,全市农机装备总动力达到257万千瓦,增长5.2%,全市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

2.实施土地深耕深松。2013-2015年,每年完成68万亩,将205.1万亩高标准粮田规划区深耕深松一遍。抓好玉米秸秆机械还田综合利用和玉米机收工作,积极推广小麦玉米两茬轮作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等30项农机化新技术。到2015年,力争使全市玉米秸秆综合利用达到玉米种植面积的90%以上;玉米机收面积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1.提升耕地有机质含量。推广玉米秸秆粉碎还田腐熟技术、地力培肥技术,消纳规模养殖畜禽粪便,减少秸秆焚烧,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加作物抗性,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护生态环境。2015年达到6 万亩。 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60万元,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更新测土化验设备,提高测土化验能力,实现周期性测土,3年论测一遍。所有行政村设立固定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公告专栏;以地里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市、县二级施肥咨询信息系统,通过因特网、触摸屏等途径和形式,为农民提供实时作物施肥技术咨询指导。因地制宜推广化肥机械深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每县区每年建设2个高产高效配套施肥技术模式示范区。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130万元,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制定整地、施肥、播种、管理、用药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群众按规范生产,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效益。2013年全市做好24万亩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工作。到2015年,高标准粮田规划区内力争有30个万亩方开展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整建制推动乡镇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推进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结合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的实施,全市统一规划新建24个农技推广区域站,涉及两县四区51个乡镇、1240个行政村,覆盖耕地面积248万亩,平均每个区域站覆盖10.3万亩耕地2个乡镇、51个行政村。国家安排我市总投资67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92万元、地方投资183万元),计划2013年年底前完成。

2.扶持培育“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企业。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7号)精神,促进我市农作物种业快速健康发展,对我市“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企业进行资金扶持,重点用于改善企业仓储、加工、烘干、包装、检验设施,完善销售网络,强化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生产能力、种子加工能力、仓储物流能力和种子企业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制定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具体牵头开展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

(二)合力推进工作。市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领导小组要按照统一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法,加强指导协调。在高标准粮田规划实施过程中,发展改革、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电力、气象、农机等部门要统一工作思路,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强化跟踪监测分析,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监督检查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市政府把高标准粮田建设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建立联系点制度和督导督查制度。

(三)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高标准粮田建成区域内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较快的地方,要按照“三化”协调发展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创新经营机制,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扶持、金融支持、技术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生产经营服务主体,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经营服务面积占到高标准粮田规划区的70%以上。提高粮食产业化水平。以完善的生产设施和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引导、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直接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实现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吸纳劳动力的作用,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新型农村社区有序转移,减少农村人口。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2013年,力争每县区建有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积极探索转包托管、互换并地等多种模式,促进土地流转。力争每年流转土地面积 30万亩以上,2015年流转土地面积达100万亩左右。

(四)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县区是高标准粮田建设的主体,要加强资金整合。以政府投入为主,对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高产稳产田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农业气象自动化监测、田间电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涉农项目,加强衔接,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加大财政对科技服务的投入,围绕高标准粮田建设,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先建后补、民办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向高标准粮田规划区集中。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和投资主体向高标准粮田规划区投资;明确信贷支持重点,确保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断提高,继续实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粮食生产核心区的3个县区政府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林业、质监、扶贫、气象、农业综合开发、电力等部门和农业科研等单位,每年要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在高标准粮田建设过程中, 市高标准粮田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高标准粮田建设进行分阶段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大力开展“百千万”标准粮田建设工程竞赛活动,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对组织领导、规划编制、工程进度、服务体系等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落实到位,实施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2013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6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实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坚持统筹兼顾、市场主导、突出重点、分级培育的原则,立足资源、产业优势,以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产品研发和推动产品结构升级为关键,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工作力度,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将重点培育10个有一定农业资源优势、体现农产品就地加工、有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作支撑、产业链相对完整、基地规模较大、与农民或专业合作组织有利益联结机制、产品流通顺畅、有相关配套的组织服务机构、有一定规模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各县区重点培育两家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以及集群中的核心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扶持,使全市集群规模进一步扩大,集群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左右;基地建设成效明显,集群原料自给率达到50%以上;带动能力明显增强,集群带动农户数量达到40万户以上,带动农民年增收10亿元以上;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新产品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明显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

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通过实施新上项目和扩建项目,提高集群内龙头企业的加工能力,扩大基地规模,健全市场体系。建成或在建项目投资总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在持续推动集群规模扩大的基础上,重点抓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及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提高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并培育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培育由市、县区两级负责。县区培育12个左右,重点培育区域性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在县区培育基础上,市本级培育10个左右,重点培育优势主导产业、高成长性产业、高附加值产业和规模较大的集群。

三、重点工作

(一)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新建或扩建农产品加工项目,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引导有实力的非农企业或集团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大企业强强联合、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形成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

(二)建设一批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环保的原料生产基地。通过实施高标准良田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着力打造以优质专用小麦、玉米为主的粮食生产基地,以郾城区和召陵区生猪,舞阳县和郾城区肉牛,源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舞阳县奶牛,郾城区、舞阳县肉蛋柴鸡为主的畜产品生产基地,以临颍县、郾城区、召陵区为主的小辣椒生产基地,以临颍县、源汇区为主的果蔬生产基地,以舞阳县、召陵区为主的食用菌生产基地,以临颍县、舞阳县为主的经济用材林生产基地。

(三)逐步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构建有利于集群发展的市场流通体系。规划和建设一批区域农产品物流中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加快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开设连锁专营店或直营店,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

(四)开发一批新产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科研投入,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着力研发一批附加值高、符合消费升级需求的新产品。

(五)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以龙头企业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产品。发挥区域内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和宣传,将知名品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增强企业和全社会保护自主知名品牌的意识和责任。

(六)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不断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机制,积极吸引汇聚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界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来漯工作、创业。通过高校深造、出国培训等方式,对现有重点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定向培养。依托相关高校设立农业产业化人才培训基地,对龙头企业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进行定期培训。引导龙头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各类人才。

四、扶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集群享受产业集聚区的优惠政策;流转的土地要优先用于集群内基地建设;种植类基地配套设施用地和养殖建设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围。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用电政策。支持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集群生产用电需求,并给予优惠政策。对集群内龙头企业用电较为集中的大户实行用电直购政策。

责任单位:漯河供电公司。

(三)财政政策。按照豫政〔2012〕25号文件精神,对集群内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新建生产线和购置低温运输工具的贷款给予贴息;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命名授牌的集群给予相应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

(四)金融政策。我市金融机构要扩大信贷规模,尽可能满足集群发展的资金需求。将集群内建立原料生产基地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纳入保险范围,其保费由省、市财政和经营主体共同负担。扩大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对符合上市条件涉农龙头企业的培育,优先列入上市计划;支持已上市的龙头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

(五)物流政策。加强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构建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市场流通体系,将农产品初级加工品纳入“绿色”通道政策实施范围,降低龙头企业的运输成本。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科技政策。在省科技厅对集群内龙头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给予补助,对集群内龙头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开展评奖活动的同时,市里也要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集群发展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政策措施;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围,定期进行考核。

(二)建立领导联系制度。每个集群市、县区都要确定1位领导作为联系人,及时了解集群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积极认真解决遇到的新问题。要将集群发展情况列为联系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

(三)开展集群认定工作和巡回观摩活动。省里每年年底按照集群的基本标准和条件认定一批集群并授牌。市里每年组织1-2次市省性的集群巡回观摩活动,推广工作做法、经验,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四)营造发展氛围。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创新,着力营造加快集群发展的良好环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为集群发展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集群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加快集群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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