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城乡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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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2012年,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目标,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城市建设成果显著,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面貌得到有效改善,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经研究,决定授予召陵区、西城区、临颍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县区”称号,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授予召陵区、郾城区、舞阳县“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先进县区”称号,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授予源汇区、郾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先进区”称号,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授予市城管办、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沙澧河建管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城市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型城镇化的征程上再谱新篇、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加大城乡建设和管理力度,为建设美丽漯河作出积极的贡献。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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