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承担起草工作的部门对列入本计划的每一个项目,要成立专门的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避免照搬外地经验,照抄法律条文,切实提高起草工作质量。

二、主办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途径公布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问题与其他部门有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

三、起草部门完成起草后,送审稿应经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初审和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后,在计划规定时间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一并报送文件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该文件草案的相关依据、起草部门所属法制工作机构的法制审核意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相关资料。

四、未列入本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市政府法制办一般不予审查。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的,应先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后转法制办审查。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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