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审核审批环节中的信息核实工作力度,客观、准确、公开、公平的审核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人口、户籍、住房、收入与财产情况,不断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漯河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漯政〔2009〕4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漯政〔2012〕22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保障性住房资格联审制度

建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保障性住房资格联合审批制度,共同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车辆、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

二、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流程

(一)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原则上每个月联审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联审。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息情况及约束条件,提交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家庭收入、车辆、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各有关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进行反馈。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实结果,5日内将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程序进行核准,并发放相关资格证明。

三、各部门职责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及约束条件;核实住房情况,提供申请、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类型、套数、面积等情况。

(二)市公安局:负责核实申请家庭人口、户籍、车辆情况。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型号、车辆登记时间及购车价格。

(三)市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收入进行认定,核实申请人结(离)婚或无婚姻情况。提供申请、申购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等情况;如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实。

(五)市地税局:负责对申请家庭成员个人纳税情况进行核实。

(六)市工商局:负责对申请家庭成员个人注册工商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包括申请、申购人及家庭成员是否注册企业、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企业规模等。

(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申购家庭成员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及提取情况进行核实。

(八)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工作效能进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事项和任务,责任到人,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落实。

(二)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主动提供服务,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消极对待、工作不力、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提供虚假情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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