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至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和2012至2013年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至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和2012至2013年财政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35号)要求,依据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分配我市受水量和各区(含开发区、西城区)城镇居民人口等数据,按照任务、受益匹配原则,临颍县、舞阳县按受水量承担基金征收和财政筹集任务;市直与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受水量以市直承担60%、各区承担40%的分配方案承担基金征收和财政筹集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南水北调工程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河南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征缴责任,确保南水北调基金及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征缴筹集到位,及时上缴省财政专户。完不成任务的,市财政将通过年度财政结算予以扣缴。

源汇区、召陵区负责建成区外的用水管理,不承担建成区内具体的征收任务,如市级完不成征收任务,源汇区、召陵区各承担任务差额部分的30%。

2005年及2012年省两次分配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财政资金筹集任务共40245.24万元,截止2012年底,我市共欠缴22127.95万元,其中:市本级5504.77万元,临颍县7896.90万元,舞阳县3810.85万元,郾城区3721.96万元,源汇区540.09万元,召陵区591.24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52.78万元,西城区9.36万元。

由于欠缴数额大,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分别以文件、稽查、扣减财力等不同方式督促催缴,2013年3月,省优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办公室联合下发豫优办〔2013〕2号文件,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财政资金筹集任务上缴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要求各地3月底前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结果上报省优化办,4月上旬五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未能按时完成上缴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截留、挪用上述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为此,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依赖和等待观望思想,积极筹措资金,积极上缴资金,务必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欠缴资金划入市财政指定的资金专户。对行动不力,未按时完成上缴任务的,除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外,市财政将直接扣款。

附件:

1.市、县区2011至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

2.市、县区2012至2013年财政资金筹集任务 

3.市、县区欠缴南水北调基金等情况表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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