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漯河技师学院用地和方汇药业等企业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金问题的通知

郾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漯河市技师学院用地和方汇药业等十二家企业投资项目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漯河技师学院用地问题

1.漯河技师学院扩建所需的300亩用地由郾城区政府负责,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通过商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复垦面积进行解决,对农征收补偿严格按照《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漯发〔2012〕14号)文件中“土地指标的最低保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 万元/亩”的规定补偿到位,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在2013年11月份前完成拆迁补偿和征地工作。

2.漯河技师学院扩建所需资金由漯河技师学院负责筹措。

二、关于方汇药业等企业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金问题

近年来,郾城区围绕市委、市政府“一区两城一中心”的战略部署,克服发展资金短缺、用地指标紧张等实际困难,采取财政垫资足额对农补偿等措施,加快推进淞江产业集聚区建设,引进了方汇药业大健康产业园等12个重点项目,为推动漯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应予以支持。

1.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34号)中“集聚区土地出让收入市县分成部分,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保支出及法定支出外,可优先用于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精神和市政府2011年对郾城区部分企业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支持政策,同意市财政局对入驻淞江产业集聚区的漯河市方汇药业有限公司大健康产业园项目、河南志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漯河市博华铸造机械有限公司铸造加工项目、漯河市三农牧业有限公司肉制品加工项目、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亚磷酸三甲酯和亚磷酸三乙酯生产项目、漯河市恒隆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加工项目、漯河市百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高档食品项目、漯河市新五代食品有限公司高档饮品项目、漯河市卓越隆商贸有限公司物流配送项目、漯河市源泉纯净水公司年产3万吨优质纯净水项目、漯河市宏升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漯河市楚天置业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漯河市天味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财政清算后拨付郾城区政府,用于淞江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

2.在土地出让金清算时,对市级收取的业务费予以减半征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出让金总价款的15%部分)予以免收。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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