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意义

    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的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六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漯河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的重点

各有关部门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围绕主题主线、总体战略和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重点分析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并对实施情况不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对《纲要》提出的30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11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其中,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节能减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目标实现进度及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评估。 

(三)对推进“三化”协调发展、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重大政策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并对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推动结构调整、加快服务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增强文化软实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改革开放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对相关政策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对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措施、实施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建成效果、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预测等。

(四)对《纲要》提出的强化实施保障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强化重大项目支撑、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等内容。

(五)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对“十二五”中后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等。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组织方式

(一)“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文件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各有关部门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全面评估,对负责指标进行单项监测评估,对重大项目、主要任务等进行评估,并据此提出负责领域的综合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同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十二五”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并将专项规划文本及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三) 各县区“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参照市级安排部署展开,并将《纲要》文本及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协调本县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各自领域实施进展的评估和规划评估指标评价的相关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及有关部门对规划指标实施监测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起草漯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审核,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评估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市人大汇报,听取和征求市人大代表和各界专家的意见。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进行评估。要注重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主要方面及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评估,突出重点,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评估,突出评估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注重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和定量监测分析,形成量化评估结果。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

各县区、有关部门将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相关内容中期评估报告、市直有关部门“十二五”专项规划文本及评估报告、县区“十二五”规划《纲要》文本及评估报告(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7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电话:3127692,3176968   邮箱:lhmishuke@163.com)。

 附件:漯河市“十二五”期间主要发展目标分解表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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