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扩大对全市留守儿童的关爱覆盖面,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实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
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进程中出现的并将延续相当长时期的一个社会现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是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关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目前,我市约有农村留守儿童135000余名,占全市14周岁以下儿童总数的30%。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分布广、困难多,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以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和“四老”家长学校为抓手,在全市布点“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48个,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直接受益留守儿童7000多名,“留守儿童之家”已经成为孩子们真正的心灵之家、成长之家、成才之家。实践证明,创办“留守儿童之家”是关爱留守儿童的有效途径,依托农村中小学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可以使“家”的整体作用发挥更好,留守儿童受益时间更长。但我市现有的“留守儿童之家”数量少、覆盖面小,管理机制有待健全,不能满足对更多留守儿童的关爱。为使全市留守儿童普受惠、长受惠,关爱服务由“点”向“面”拓展,市政府决定依托农村中小学实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是保障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关系到每一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农村家庭的幸福和谐,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实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项目作为一项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尽心尽力抓好落实。
二、实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
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为重点,2013年-2015年,在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中小学建设300个“留守儿童之家”,依托“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关爱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要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家庭监护、社会协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长效机制,使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逐步实现全覆盖、全关爱。
三、实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的工作措施
(一)高标准建设“留守儿童之家”
1.建设原则。以县区为主,由市关工委、教育部门、妇联牵头确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点,按照建设标准统一配套设施。对每个新建成“留守儿童之家”,市财政给予3000元的奖补资金。市级每年建设“示范留守儿童之家”不少于20个,两县、三区每年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分别不少于20个、15个。鼓励社会力量援建“留守儿童之家”,扩大农村留守儿童服务资源。
2.建设标准。硬件方面,每个“留守儿童之家”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建设亲情视频区、谈心谈话区、图书阅览区、文体活动区四个功能区,配备电话、电脑、图书和文体器材,基本满足留守儿童在情感、心理、知识、健康等方面的需求;软件方面,达到“五有”标准: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有管理规章制度和活动安排计划,有反映留守儿童基本状况、进步成长的记录簿册,有相对稳定的关爱队伍,有工作总结和档案。
(二)规范“留守儿童之家”日常管理
1.注重建章立制。成立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力量配备,明确专人负责;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财产登记保管制度,项目资产纳入学校资产进行登记,由学校统一管理;建立基本设施日常维护制度,学校要妥善保管器材,保障设施设备完好,功能齐全,防止丢失损坏;建立谈心制度,对有心理问题的留守儿童及时给予帮助和排解,引导留守儿童形成积极的学习、生活态度和优良的心理品质;建立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制度,加强留守儿童家长培训和教育,提高家长对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家校共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加强日常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社区基层组织、群众团体积极配合,要坚持责任明确、安全第一、严格有序、关爱到位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保证在课余和节假日开放,有计划开展活动;要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结对帮扶、亲情电话等方式给予留守儿童多种关爱;社区基层组织、群众团体要动员组织志愿者队伍与“留守儿童之家”实行定点、定向、定期联络,协助教育管理,尽力提供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开展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
3.创新活动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身心特点,积极探索和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开展各种主题德育活动,培养留守儿童的道德品格,培育留守儿童感恩之心、文明之心、进取之心;开展读书竞赛、排演节目、书法绘画等娱情益智的文化活动,使留守儿童接受良好的健康文化熏陶;开展有益身心的兴趣体育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体质体能;开展调查走访、劳动体验、关爱老人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使留守儿童增长社会知识,茁壮成长;组建心理教育队伍,对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及时实施重点教育疏导,促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
(三)健全“留守儿童之家”的考核奖惩机制
1.考核机制。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考核工作在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领导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软硬件建设情况、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三个方面进行测评打分,考核结果进行排序通报。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留守儿童工作进行考核排序。
2.奖惩机制。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评先评优工作必须建立在考核的基础上,依据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前的“留守儿童之家”及负责人进行表彰,适时开展“十佳留守儿童之家”、“优秀管理人员”等评比活动。对三个月以上不开展活动、物品损毁丢失严重的留守儿童之家责令整改,直至给予通报批评。
四、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政法、关工委、综治办、文明办、教育、民政、公安、司法、财政、农业、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全市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负责全市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构建学校管护网络,努力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保障留守儿童在校人身安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电子档案资料库,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加强力量配备,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一定数量专职从事关爱工作的教师岗位,鼓励留守儿童集中的中小学教师报考心理咨询师,对考取从业资格证书的报销一定比例的学习费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责任,实施心灵关爱,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三)构建法律保护网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公安、司法、综治部门要建立留守儿童保护管理机制,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情况,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等时机,加强有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长责任义务的法律宣传工作,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力度,强化家长责任意识,普及家庭安全教育知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的法律援助申请,应优先受理,及时办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构建社会呵护网络,积极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文化部门要加强农村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营业性音像场所的整治和监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全市各级关工委、工会、团委、妇联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积极开展“代理家长”、志愿者结对帮扶等关爱行动,开展“一对一”结对子、“留守流动儿童互助小组”等互帮互学活动;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视频活动,增进交流沟通;民政部门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家庭困难农村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
(五)构建家庭监护网络,有效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监督制度,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学习与生活,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训和教育,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监护人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切实提高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予以教育、劝诫、制 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