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源汇区人民政府,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按照六届73次市委常委会议精神,为加快西城区开发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西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城区管委会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建立符合西城区开发建设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一级财政管理的有关原则,设立国库并实行单列。

二、西城区的财政管理体制适用辖区范围为:六届73次市委常委会议确定的西城区属地管理范围。

三、西城区辖区范围内的市本级税源和源汇区直属税源,仍为市本级税源和源汇区税源,按现行财政和税收管理体制征收入库。西城区辖区范围内的其他税源,为西城区税源。

四、从2013年9月1日起,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漯政〔2004〕109号),西城区税源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除中央、省分成部分,市本级与西城区4:6分成,分别缴入市级国库和西城区国库;其他税收及附加属西城区固定收入,缴入西城区国库。税收及附加的具体征管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实施。为支持西城区发展,对缴入市级国库的税收,前3年全额返还西城区。

五、为支持源汇区发展,核定源汇区定额补助基数49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补助源汇区1000万元。

六、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西城区实行属地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西城区财政管理体制,促进西城区开发建设。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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