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漯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24日

 

漯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年攻坚计划

(2013-2015年)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也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市义务教育已经进入巩固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漯河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统筹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需求,现结合当前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年攻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为重点,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育投入、教育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部分县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的均衡。

(二)年度目标

2013年,舞阳县计划达标学校96所,达标比例为60%;临颍县计划达标学校148所,达标比例为78%;郾城区计划达标学校55所,达标比例为60%;源汇区计划达标学校33所,达标比例为75%;召陵区计划达标学校36所,达标比例为40%;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达标学校5所,达标比例为42%。

2014年,舞阳县计划达标学校40所,达标比例为85%;临颍县计划达标学校23所,达标比例为90%;郾城区计划达标学校29所,达标比例为91%;源汇区计划达标学校7所,达标比例为91%;召陵区计划达标学校40所,达标比例为85%;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达标学校4所,达标比例为75%。

2015年,舞阳县计划达标学校24所,达标比例为100%;临颍县计划达标学校18所,达标比例为100%;郾城区计划达标学校8所,达标比例为100%;源汇区计划达标学校4所,达标比例为100%;召陵区计划达标学校13所,达标比例为100%;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达标学校3所,达标比例为100%。

(三)主要任务

1.教育机会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阶段的毛入学率达100%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2015年底前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5%、92%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得到有效保障,做到“应入尽入,同等对待”。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1)学校布局规划合理。市、县要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动、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组织教育、规划、建委、住房等部门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或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于2013年年底前制定出中小学布局中长期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合理布局学校校点,明确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在调整过程中,既要坚持适度集中、积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要坚持稳妥推进、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套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办学条件逐步达标。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等工程的实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分年度完成本县区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比例,县域内学校无明显差异。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学校占地、教学用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运动场地及功能室建设达到省定标准。按国家二类标准配置教学实验仪器和体育、音乐、美术、卫生等器材(器械)。配备图书达到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班班通”建设,利用3年时间,城区学校班级多媒体装备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学校班级多媒体装备率达到70%以上。

3、师资力量基本均衡

⑴完善补充、保障机制。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科学合理配置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加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教职工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根据结构性缺编问题,优先补充农村小学和初中紧缺学科教师。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依法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继续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对农村教师按比例发放农村教师补贴,县域内农村教师在“评优表先”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逐步实施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让农村教师教得安心、住得温暖。市、县两级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要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并纳入财政预算。各中小学校要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⑵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所有教师在学历达标的基础上,学历水平进一步提升,小学、初中高学历教师分别达到60%、40%。组织实施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 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顶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每年参培率达到100%。加强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

⑶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的规定,规范中小学校长选任办法。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

⑷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各县区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的调配力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每学年,各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比例不得低于各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0%。同时,交流情况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等的必要条件。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现职务任期内必须有1年以上的轮岗交流任教经历。

4.教育质量基本均衡

所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充分发挥省级课改样本校和其它实验校、特色校示范辐射作用,推进课程改革深入实施。小学毕业水平测试、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综合指标明显提高。学校可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能开出具有特色的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明显增强,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得到良好培养。

5.办学行为基本规范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五十条》,推进学校科学管理。县域内无办重点校(班)和违规收费等现象。安全和卫生责任得到落实,县域内中小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择校和“大班额”问题得到逐步解决,2016年秋季新入学学生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小学走读生在校集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走读生在校集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7小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此计划制定到2015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年度,落实到各乡镇、各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建设好每一所中小学校,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区要切实落实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并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各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县级财政按规定的比例足额拨付配套资金,生均公用经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足额使用。义务教育经费除向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分配,管理规范,下拨及时,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教育。

(三)强化督导监测。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和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加强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发展差距的监测,及时督促、纠正县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发布制度,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定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县域内出现达不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截留或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及时补充缺编教师、不按规定建立实施教师交流机制和继续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对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中小学校长依法实行问责。

(四)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评估认定工作,依据评估认定结果予以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达到评估认定标准的县区授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称号,并从教育费附加中奖励资金80万元。对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验收和国家认定的县区从教育费附加中奖励资金100万元。对未完成年度学校达标计划,又无特殊客观理由的县区,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达标;对督导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不予评估认定,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具体评估认定细则和奖惩办法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参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另行制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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