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全社会能源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年度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2) 863号以及国家、省其他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全市节能监察计划安排如下:
(一)、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监察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性质、主要产品、产值、总体用能情况等);
2、对落后的、高耗能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执行淘汰的情况;对燃煤锅炉、电机、变压器以及各用能终端是否达标进行监测,淘汰类设备淘汰执行情况。
3、主要生产、耗能设备汇总表(标记对应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日期、安装地点等),以及运行情况;
4、企业能源购进情况(煤、气、水、电数量及成本);
5、企业能源、原材料月、年存报表;
6、2012年实际能源消耗情况(月/年报表),用煤的需提供煤质热值;
7、2012年生产产品产量(月/年报表);
8、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执行情况;
10、用煤、电、油、汽管理制度,生产能耗指标以及考核奖惩结果等。
(二)开展对公共机构(学校、医院)的节能监察工作
监察内容:
各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比对、锅炉运行参数节能监测、能源消耗情况(月/年报表)、节能灯使用情况。环境温度抽查、空调主机能效测试。室内照度值测量。
通过节能监察,帮助企业掌握主要用能设备未达到能效标准要求的原因,加快更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和工艺,督促企业开展节能培训教育和用能设备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能源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