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2013年漯河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12月9日
2013年漯河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71号)精神,优先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补助,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满足广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2013年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逐步建立完善贫困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善贫困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3年为符合标准的458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提供救助,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救助贫困聋儿28名。其中: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人工耳蜗由中国残联集中采购、统一配备,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为12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助听器由省残联统一配发,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4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手术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为8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为25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50名贫困低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
——为35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
——为20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工作。各县区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作用,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要完善贫困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参与贫困残疾儿童筛查,会同残联审定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扩大康复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财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扩大康复项目医疗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各级残联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经费保障
1.确保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应先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予以资助。
2.多渠道筹措资金。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除通过现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主要通过中央补助专项康复经费、省财政预算安排彩票公益金和市、县区财政自筹等多渠道筹集。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和覆盖面,同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资金的管理。要对救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确保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报道救助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
(二)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级残联要完善贫困残疾儿童随报制度,尤其要认真统计新增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要严格落实责任,层层把关,根据《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救助对象,所有救助项目使用统一救助卡,建立专门档案,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救助对象档案和数据真实、准确、完备。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从场地、设备、师资技术等方面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康复效果。有关部门和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要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考评。各执行单位要按照要求,如期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库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