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研究落实省、市政府重大环境政策和重大环保措施,审定主要环保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审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四)研究解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反渎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漯河日报社、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城建投公司、市沙澧河建管委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召集。特殊情况下,分管副市长可委托或授权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环保局局长召集召开;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日常工作中要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收集各相关单位涉及环保内容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所承担的环保任务的完成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