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城中村改造规定的通知》(漯政〔2008〕37号)、市政府会议纪要(漯政纪〔2012〕55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腾龙泵业使用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漯政纪〔2014〕3号)精神,现将漯河市腾龙泵业使用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5月18日市政府批准实施郾城区前周社居委城中村改造项目,2012年12月24日,市土地出让联席会议同意将漯河腾龙泵业公司厂区作为前周村城中村改造用地,前周社居委与腾龙泵业公司协商完成了地上附属物拆除、搬迁工作,腾出了厂区用地。市政府于2012年7月31日批复同意收回腾龙泵业公司使用的土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已经挂牌出让。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城中村改造规定的通知》(漯政〔2008〕37号)文件精神,该宗地挂牌出让后,土地出让金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公益设施建设。
二、漯河腾龙泵业公司前身是市水泵厂,属于市属老国有企业,于1996年实施改制,该厂区所使用土地性质为划拨。为解决该企业原国有身份职工改制安置补偿问题,2012年7月3日,市政府会议纪要(漯政纪〔2012〕55号)明确对该企业原国有职工进行安置补偿,补偿资金从漯河腾龙泵业公司置换的土地出让收益中支付。
三、根据以上情况,市政府决定,漯河腾龙泵业公司原使用土地的出让金优先保障漯河腾龙泵业公司原国有职工安置补偿,剩余部分以市政府补贴方式拨付给郾城区,用于前周村城中村改造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