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3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根据排查,市政府决定对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等3处重大火灾隐患(具体名单和基本情况附后)进行挂牌督办。各级、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认真督促整改,务于2014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是深化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活动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推进火灾隐患整治,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必要手段,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行动起来,调动各方力量,排除各种干扰,扎实开展、深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任务的源汇区人民政府、召陵区人民政府、郾城区人民政府、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卫生局、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主责、媒体曝光、公众参与”的原则,广泛发动一切社会力量,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形成和保持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明确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明确一名副职牵头负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工作,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时按要求销案。各重大隐患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力配合隐患整改工作,投入物力、人力、资金保障隐患整改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隐患单位在加快整改进度的同时,要采取死看硬守的办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在整改期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强化宣传,把握导向。市政府将于近期通过互联网和报刊等媒体公布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区也要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曝光,大力宣传火灾隐患的严重危害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要强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知道身边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发动群众自觉排查身边的火灾隐患,实现对火灾隐患的群防群治。

四、严明责任,确保实效。要实行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督办制度不落实,失职渎职,流于形式,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以及由此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严格落实亡人火灾事故个案责任追究和累计责任追究制,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接连发生两起亡人火灾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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