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漯河市政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2日
漯河市政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试行办法
为做好市政府责任目标考评工作,充分发挥目标的导向引领和激励约束功能,根据《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河南省产业聚集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漯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突出实施六大攻坚任务,突出发展提质增效,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强化激励约束,为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基础,加快富民强市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依据科学发展观要求,重点考评各单位承担的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责任目标、市六大攻坚任务、市政府重点工作、市定民生实事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综合考评。坚持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相结合,职能履行与争先晋位相结合,全面反映考评对象的工作效能、效果。
(三)科学操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组织、集中考核、分工负责、综合运用,注重完善考评方式方法,力求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评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四、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为年度市政府下达各单位的责任目标。
(一)县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1、县区(临颍县、舞阳县、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开发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得分为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和正负激励得分两项之和。
(1)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按100分计分。省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责任目标共50分;市六大攻坚任务责任目标共25分;其它责任目标20分,过程管理5分(单项分值设置见附件1)。年终考核时,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等目标运行监测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交该项目标完成情况认定结果,市政府目标办审核赋分。
(2)正负激励因素
正激励得分因素:①产业聚集区发展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外贸易出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化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率等指标超额完成且在全省排名位次前移的(目标计分办法见附件2)。②获得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面向全社会表彰的。③省长、副省长对单位工作进行肯定性批示的。
负激励得分因素:①年度责任目标中有关指标未完成且在全省排名位次后移的。②工作受到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政府通报批评的。③省长、副省长对单位工作进行批评性批示的。
2、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得分为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和正负激励得分两项之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按100分计分,其中,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重点工作目标占40分,创新性工作目标占50分,共性目标占10分;西城区重点工作目标占40分,商务中心区建设目标占50分,共性目标占10分。正负激励得分因素参照县区,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二)市直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市直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得分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得分与正负激励得分两项之和。
1、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按100分计分,市直单位各项指标考核得分由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市政府考核组考核情况综合计算。具体分值设置分三类:
(1)承担重点工作、创新性工作、职能工作和共性目标的市直单位,分值分配为重点工作目标占50分,创新性工作目标占20分,职能工作目标占20分,共性目标占10分。
(2)承担重点工作、创新性工作和共性目标的市直单位,分值分配为重点工作目标占60分,创新性工作目标占30分,共性目标占10分。
(3)承担创新性工作、职能工作和共性目标的市直单位,分值分配为创新性工作目标占30分,职能工作目标占60分,共性目标占10分。
2、正负激励因素
正激励得分因素:①主要职能指标超额完成任务,且在全省排名位次靠前的;②其他正激励得分因素参照县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正激励得分因素②③执行。
负激励得分因素:①有关指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项工作被省里扣减市上分值且排名全省后三名的。②其他负激励得分因素参照县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负激励得分因素②③执行。
五、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纳入市政府责任目标管理的单位,要按照承担的年度责任目标任务,逐项对照检查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向市政府写出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二)集中考核。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直有关职能单位对各县区和全市有关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同时,属一票否决的工作,市直有关综合部门向市政府目标办上报一票否决单位名单。
(三)综合评定。市政府考核组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市政府目标办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提出单位综合考评结果和奖惩意见,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市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确定。
(四)严格奖惩。
1、市政府目标考评结果,作为县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2、依据考评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优秀和先进单位,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20%,先进比例一般不超过25%,为鼓励驻漯单位支持地方发展积极性,适当提高优秀和先进单位比例。
3、在引进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建设等全市重点工作中作出重大或突出贡献的县区和市直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直接确定为优秀或先进单位。
4、在全省年度目标考核中因负面事件被省里扣减市里分值的县区和市直单位、因承担的省考核指标综合得分排名全省末位的市直单位,不得确定为优秀和先进单位;因单项工作致使省对市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的县区和市直单位,确定为较差单位。
5、实行“一票否决”。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力、突破控制指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评定为较差单位。(“一票否决”评定规则见附件3)
6、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XX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XX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记三等功一次;完成责任目标较差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政府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六、组织保障
(一)政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目标办具体组织实施,抽调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市政府目标考核组实施考核。
(二)建立政府责任目标动态调控机制。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和主要领导安排,可将市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列为年度责任目标,年终考评。由于市政府新的工作部署、单位职能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年度责任目标需调整的,由单位申报,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可进行必要调整,年终按调整后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三)承担考核任务的市直职能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缺乏考核依据,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县区责任目标考评分值设置
2、市政府责任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3、市政府责任目标考评“一票否决”
评定规则
附件1附件2
市政府责任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一、县区年度责任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一)正激励计分办法
1、指标类目标超额完成任务且位次前移的
(1)产业聚集区在全省排名在前50名的,每前移1个位次加5分;在51-100名的,每前移1个位次加3分。同时,每晋升一个星级的加10分,晋升多个的累计加分。(结果提供部门:市发改委)
(2)县区财政收入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出1个百分点,加1分。(结果提供部门:市财政局)
(3)地区生产总值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出1个百分点,加1分。(结果提供部门:市统计局)
(4)固定资产投资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出市定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1分。(结果提供部门:市发改委)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增速较年度目标任务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结果提供部门:市商务局)
(6)外贸进出口总额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出市定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0.5分。(结果提供部门:市商务局)
(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出市定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1分。(结果提供部门:市工信局)
(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出市定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0.5分。(结果提供部门:市科技局)
(9)服务业增加值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出市定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1分。(结果提供部门:市发改委)
(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出市定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0.5分。(结果提供部门:市统计局)
(11)城镇化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出市定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2分。(结果提供部门:市统计局)
(12)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低于市定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0.5分。(结果提供部门:市发改委)
(1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率、氨氮排放量削减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出市定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0.2分。(结果提供部门:市环保局)
(14)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年度控制目标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0.5分。(结果提供部门:市安监局)
(15)其它指标超额完成任务且全省排名在上年基础上前移1-3位的,加0.5分;前移4-6位的,加1分;前移6位以上的,加2分。
2工作受到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县区,表彰为优秀、先进档次的分别加6分、5分,表彰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5分、4分;受到国务院组成部门、省政府表彰奖励的,表彰为优秀、先进档次的分别加4分、3分,表彰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受到省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表彰为优秀、先进档次的分别加3分、2分,表彰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表彰奖励以文件、证书、奖牌为准,提供的获奖证明须是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其中,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奖励,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工作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多项工作受到表彰奖励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单项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完成的,该项表彰加分由承担部门均分)。
3工作受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4分、2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位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最高标准加分。
(二)负激励计分办法
1年度责任目标中有关指标未完成且在全省排名位次后移的,后移5个名次以内的扣3分,后移10个名次以内的扣6分。
2工作受到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先资格;受到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通报批评的,在综合得分中减5分;受到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在综合得分中减3分。
3工作受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批评性批示的,分别扣4分、3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位领导批评性批示的,按最高标准扣分。
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一)正激励计分办法
1重点工作和职能工作目标超额完成任务,在全省排位进入前6名的,分别加6、5、4、3、2、1分。
2其他正激励计分办法参照县区正激励计分办法第2、3项执行。
(二)负激励计分办法
1承担的省定责任目标被省目标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市直单位因单项工作在全省年度考核中被省里扣减市里分值且排名全省后三名的,双倍扣减责任单位分值。
2其他负激励计分办法参照县区负激励计分办法第2、3项执行。
附件3
市政府责任目标考评“一票否决”
评定规则
符合下列每项内容条件之一的,实行 “一票否决”。
一、党风廉政建设
1所属县区、部门因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班子主要领导或班子两名以上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认为须“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二、社会稳定
发生特大恶性暴力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
突破人口自然增长率计划指标。
四、环境保护
1污染减排任何一项指标未完成年度控制目标,或者年度重点减排项目未按要求建成投运,影响我市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
2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五、安全生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
2年度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较大事故的;
3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
六、食品安全
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
年终考核时,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意见由市监察局负责提供,社会稳定“一票否决”意见由市综治办负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意见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意见由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意见由市安监局负责提供,食品安全“一票否决”意见由市食安办负责提供。
“一票否决”事项可依据上级政策和工作需要适当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