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排水规划设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6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新编制的暴雨强度公式公布如下:
该公式作为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技术依据,自批准之日起启用,适用范围为漯河市市区。临颍县及舞阳县可参照执行。市建委负责该公式在使用过程中的解释说明工作。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