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落实六项重大攻坚任务,努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较快增长。但是,进入三季度以来,全市投资增速持续回落,不仅影响了全年投资目标的完成,也严重影响了全年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为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投资在当前“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的关键性作用,按照全年目标不变、任务不减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六项攻坚为统揽,以全市决战四季度动员大会为契机,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振奋精神、通力协作,抓住入冬前的施工有利时机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千方百计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投资重点,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盯投资重点,攻坚克难、奋力冲刺,全力以赴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一要强力推进省政府“1658”投资促进计划重大项目。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4〕104号),在全省实施“1658”投资促进计划。我市已对“1658”投资促进计划涉及我市的重大项目推进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强力推进,确保完成全年投资任务。二要加快推进市定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大对150个市重点项目的督导力度,坚持重点项目推进协调例会、各级领导分包代理服务、重点项目联审联批等制度。对计划新开工项目,加快推进联审联批,力争在入冬前再组织一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对在建项目,要落实好“周协调、月督查”制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尽可能多的完成实物工作量;组织好四季度重点项目集中观摩评价和项目建设专项述职活动,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确保全年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三要强力推进漯政〔2014〕70号文确定的31个重大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分类推进,确保项目按照台账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对强力推进的项目,要加大督导协调力度,推动项目完成更多投资工作量;对确保开工的项目,要积极协调推进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尽快完善各项审批手续,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对重点谋划的前期项目,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搞好衔接,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办结各项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四要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目前,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补助资金陆续下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拉网式督导检查,对前期工作推进不力迟迟不能开工的项目单位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开工,按时完成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任务,充分发挥中央投资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五要加快推进签约招商引资项目。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签约招引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做好跟踪和协调服务,狠抓项目落地和资金到位率,有针对性地逐一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招引项目进程;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一批项目尽快落地实施,促进全市投资不断增长。

二、强化创新引导,努力扩大民间投资

要通过政策支持、信息引导、环境优化等多种措施激活民间投资。一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扩大民间投资相关政策措施,在扩大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清理影响民间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切实把中央和省确定的各项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提振民间资本投资的信心和积极性。二要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探索通过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模式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共同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灵活运用BOT(建设-经营-移交)、BBO(购买-建设-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三要继续跟踪落实2013年以来向民间资本推介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搞好协调服务,完善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支持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拓宽投资领域,努力扩大房地产投资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差别化信贷等政策,满足居民住房刚性需求。优化房地产投资结构,积极培育房地产新的增长点。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中的城市综合体建设,以及文化旅游地产、健康养老地产、工业地产、商业地产的支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在重点保障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基础上,要支持地产新业态发展。对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房地产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合规快速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并发行债券融资。努力扩大有效需求,正确引导市场预期,支持县城建设一批高品质、成规模的县城住宅示范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大学生、农民工进城落户政策,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购房落户。

四、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提高要素保障能力

一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时下达拨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认真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加快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全面实施;抓紧将新增安排的省、市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尽可能多的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快设立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投资基金,广泛吸引保险、银行、社保、民间等社会资本形成现代市场化融资大平台,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行业领域积极组织系统融资对接活动, 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引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信贷 债券、信贷 信托、银团贷款、集合债券、保险增信、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组合式融资创新,积极争取商业性银行的支持,扩大利用信贷资金规模,争取筹集更多资金。要强化跟踪协调服务,确保已签融资协议尽快落实到位。二要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掌握重点项目报地、批地、用地情况,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对省级重点项目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做到应保尽保;对急需开工的重大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可先行批复先行用地;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补充耕地协调机制,确保重点项目及时取得补充耕地指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违规用地等问题,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集中资源保重点;要注重挖掘内部潜力,加快推进城区土地“退二进三”,加强存量土地盘活、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三要加强环境容量统筹协调。坚持实行环境总量指标“预算制度”,减排腾出的环境总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切实加大对重大项目环境容量的统筹协调力度。实施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提高配置资源。

五、继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投资活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的审批事项,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于下放到下级的审批事项,应尽快下放,避免截留。同时,要按照“能放尽放、提高效率”的原则,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一是在项目核准办理方面,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5部委下发的《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2662号)要求,取消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和一般社会事业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二是在选址意见书办理方面,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消对项目设计多方案比选的要求,改进专家审查形式。三是在环评审批文件办理方面,合理划分审批权限,不再将非行政许可的各类生态保护区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要件。四是在节能审查意见办理方面,取消对项目概况、能源供应情况、项目选址方案的节能审查要求。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按照“减少事前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便利、高效原则,对本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简化合并。

六、加大整治力度,着力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外部环境专项治理、市政配套设施、征地拆迁等督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耕地占补平衡、安置补偿、交叉建设、跨地区建设等重大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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