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2014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2014年12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优化城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优化学校布局,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框架不断拉大,旧城改造、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的密集开发,市区人口急剧增长。加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的落实,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的不足,造成了城市学校规划建设不同步,教育用地紧张、用地审批程序复杂,学校建设投入不足,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不统一,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城市学校“入学难”、“建校难”、“大班额”问题日益凸显。为适应和满足我市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建设势在必行。
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建设是促进教育公平、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千家万户利益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体系,有利于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校,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对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进行全面规划,并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切实加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注重城市整体功能的配套衔接,合理布局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通过努力,在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使全市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教育均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教育保障水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体现“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
——坚持育人为本。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营造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园环境。在保证入学率、普及率的前提下,既积极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稳妥推进,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坚持尊重科学。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尊重教育规律,促进学校科学布局,严格执行国家、省建设标准和规范,保证校园建设规划的完整性。
——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因地制宜,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当前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衔接。综合考虑城镇化布局、产业发展及人口分布等因素,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上位规划有效衔接,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相结合,与教育重大投资项目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
三、基本要求
(一)建设规划
——把学校建设规划纳入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规划选址要符合《漯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城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方案时,应根据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保障中小学建设用地和规模。城市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按学校实际用地标准足额划拨。
——旧城区和城中村未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应按本辖区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或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城市建设改造时,优先考虑中小学、幼儿园扩建用地。
——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应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及《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有关规定,按照每5000人口区域内规划1所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每10000人口区域内规划1所24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20000人口区域内规划1所36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的要求,留足留够教育用地,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小学的服务范围控制在500-1000米左右,初级中学的服务范围控制在1000-2000米左右,高级中学在城区范围内平衡分布,并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及幼儿园相应标准,规划建设相应规模及数量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城区中小学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及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漯河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即城区保留小学的生均占地面积标准为6.7平方米,新建小学标准为17平方米;城区保留初中的生均占地面积标准为12平方米,新建初中标准为21平方米;城区保留小学的生均建筑面积标准为7.2平方米,新建小学不小于8平方米;城区保留初中的生均建筑面积标准为10平方米,新建初中不小于12平方米。今后,在规划审批住宅小区时,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配置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
——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须根据规定配建本小区用地范围内的中小学或幼儿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城镇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依据《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在控规编制中严格落实《漯河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明确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位置和界线、用地规模、配建标准,报批后作为规划审批和管理的法定依据;严格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一书两证”。
——合理核定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调配安置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合理核定、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严格按核定编制足额配备教职工,满足教学需要。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空编不补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对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撤并学校的校长和教职工要统筹考虑、统一调配,符合安置条件的要及时安置,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培训、转岗等办法,及时妥善安排。
(二)经费投入
——各县区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用于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的建设资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应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保障预算内基建用于教育的投入,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可以从土地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全额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
纳入财政预算的学校建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的,由财政或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收回资金,并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开发建设单位捐资或出资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捐资建设或主动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工程项目的境内外组织、个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用地、建设、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县区财政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支持力度;要依法足额征收和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出让金;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推进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建设。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撤并学校仍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其教学设备、仪器、图书等教育教学设施要“物随生走”,归并到合并校使用。对确实不需要的校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布局调整中保留学校的建设,严禁私分或挪作他用,坚决杜绝教育资源流失。
(三)管理方式
——经规划确定的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位置和界线,原则上不能调整。开发建设单位在编制住宅小区规划时,认为中小学幼儿园位置确需调整的,须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通过后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位置可在本小区范围内调整,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不得减少,规划部门按照变更后的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位置审批住宅小区规划。
——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中小学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要通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住宅小区经规划部门验收时,未按要求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或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小区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直至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设施建设后,才能对该住宅小区补办相关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自愿原则,可以无偿移交当地政府举办。愿意交给当地政府举办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无偿将中小学幼儿园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愿意自行办校(园)或转交他人的,应当书面告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开发区域内教育任务。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委托协议和有关政策规定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或给予政策扶持。
——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系公共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不得改变用途。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场地的,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就地、就近予以调整或重建。调整或重建后的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用地面积,学校的存量资产不得减少。拆迁和重建工作不得影响或中断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教学活动。因布局规划调整需要撤销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处置所得款项应当全部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
——各县区政府要本着积极稳妥、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逐步理顺中小学幼儿园产权管理体制。对产权归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确认,防止教育资源流失。对产权已归私有的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接收的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要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学的需求。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加强对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编制的管理,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健康发展。
四、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建设资金和用地,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年度学校建设任务能按期完成。我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以县区政府为主。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布局调整的统筹规划、宣传协调、督促检查等重要环节要亲自抓,并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统筹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搞好学校布点规划,在政府领导下大力推进此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和建设部门要根据城镇化需要,从城镇功能配套和基础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出发,会同教育部门搞好城镇学校布点;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先学校用地、后开发用地”的原则,保障教育用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将城镇学校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城乡教育设施建设;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满足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合理安排调配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
——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各县区政府、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法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行业标准,确保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环节,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严把进度关、规范操作关和建筑质量关。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上报项目进展、资金投入、整改落实等情况。市政府将组织教育、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督导检查和目标过程考核。各县区要对建设项目进展、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把每个项目建成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落实政策,减免规费。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省、市有关减免中小学建设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相关优惠政策。经市政府审定的所有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新征用地和校舍建设项目,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77号)要求,坚决减免各项建设收费、切实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等政府性基金;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05号)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文件精神,对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征(土)地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费、排污收费、环境检测服务费、水资源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等,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有关单位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市人民政府把城市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计划的分解执行情况,按照目标责任书,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并按照目标管理的规定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