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3号)精神,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服务漯河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努力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转变观念,把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积极推动保险机制纳入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和社会管理等制度体系,围绕我市“六大攻坚”任务,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不断扩大和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努力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二)政策引导,统筹推进。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的保险业务,拓宽服务领域;对试行的保险产品,加快推行;对适合我市实际需要的特色保险,大力扶持。
(三)明确目标,加快发展。近年来,我市保险业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保民生、稳定社会、增加就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市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改革创新有待深化、保险覆盖面较窄、服务领域不够宽、区域特色不明显、作用发挥不充分,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体系健全,与漯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000元/人。
二、支持“三农”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障体系
(四)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发展组织协调、定价机制、制度建设等政策设计,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扩大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覆盖面。继续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等保险政策,健全保险支持畜牧业发展长效机制。逐步推荐商品林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商品林保险覆盖区域。鼓励发展蔬菜、畜禽、林果、花卉等市场有需求、政府给予支持、经营可持续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率先开展小麦、生猪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发展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农村互助合作保险。
(五)加快涉农保险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满足农民多层次保障需求。积极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针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的保险产品,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稳步提高已开展险种承保覆盖率。
(六)完善农村保险网点布局。鼓励保险机构在基层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完善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支持各保险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提高保险机构覆盖率。
(七)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认真做好漯河农险网网站建设,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全市农业保险的重要宣传载体、业务经验交流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宝库以及农村经济金融服务的重要渠道。
(八)加大“三农”保险财税扶持力度。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市级财政补贴比例。探索研究逐步将农业直接财政补贴转化为保费补贴,提升农业保障水平。
三、统筹发展城乡养老、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九)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稳步发展理财型养老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养老保险产品,实现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和养老保险有机结合。积极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通过投资设立养老社区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大力推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十)推动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研究制定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项行动计划。鼓励发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加强对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和费用的保障。积极拓展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增值服务,促进商业保险与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运用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行为监督和医疗费用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
(十一)加大社会特殊人群、弱势群体风险保障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面向无养老保障人群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失独老人、残疾人等人群的普惠型保险业务,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覆盖面。鼓励各级政府通过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为部分特殊人群购买补充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意外伤害保险和服务。
四、推动商业保险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十二)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支持各级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全面推广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经验,稳步扩大经办服务覆盖范围。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受托承办工作。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支持保险机构与民政救助、综合治理等公共服务对接,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十三)大力发展重点领域责任保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关系公众利益密切的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七大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平安漯河”保险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实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全覆盖。支持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保。在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全面推广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扩大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保险覆盖面。探索通过立法等手段在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单位全面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十四)将保险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利用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增强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完善保险机构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共同构筑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支持经济建设
(十五)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我市经济建设。立足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先行示范区、中国食品名城、中原地区富有魅力的生态宜居名城、豫中南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需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体量大、投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的优势,引导保险机构通过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支持漯河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漯河地方金融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吸引、聚集、整合优势。
(十六)完善保企对接合作机制。完善我市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加强重点项目遴选和推介,切实做好引资项目对接工作。加强对签约项目的服务和督查,加快项目落地、启动工作。积极推进战略合作,在资金运用、产品创新等方面向我市进行资源倾斜。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十七)提升新兴产业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以运载货物、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等为重点保障对象,积极发展货运险等业务,提升物流保险综合保障能力。探索推动文化产业保险创新发展,大力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支持文化产业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建立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服务漯河文化繁荣发展。
(十八)推动保险参与城镇化建设。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城镇化中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积极发展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等业务。加强保险与家政、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发挥保险对养老、护理等多领域就业的带动作用,提高新型城镇化就业承载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各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城镇化项目建设。
七、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支持改革发展
(十九)完善小微企业保险服务体系。健全财政支持小微企业保险发展的保障机制,鼓励各县区探索支持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的有效模式,完善保险与银行、担保、租赁等行业多种合作模式,简化承保流程和操作手续,降低投保成本,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产品,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市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金融产品及相关企业股权,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多渠道、多形式资金支持。
(二十)推进保险产品、服务、渠道创新。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开展资本市场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探索推动保险机构投资。健全保险创新保护机制,加快推进条款通俗化解释、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市场多样化、多层次保险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保险机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减少同质低效竞争,努力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服务。
八、加强保险市场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一)提升保险科学监管水平。改进保险监管手段,强化分类监管、动态监管,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保险机构治理、内控和市场行为监管,提高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水平,营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继续推进保险监管法制化和制度化,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增强保险业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能力。
(二十二)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我市保险消费者纠纷调解、仲裁、诉调对接等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特色社会法庭作用。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加强保险机构服务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三)防范化解区域保险市场风险。加快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监管制度,加强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加大各市保险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区域金融体系稳定。全面加强市场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健全企业、市场、监管三位一体的风险防范格局。进一步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流程,强化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三环紧扣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保险行业协会与政府及公安、司法、金融、宣传等部门合作机制,提升风险化解处置合力,防范风险跨地区、跨行业传递,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九、强化基础建设,提升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四)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把营造诚信文化作为行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快构建由保险法规、市场监管、信用评价等组成的保险诚信监督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保险业信用信息基础设施、从业人员信用诚信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销售从业人员诚信评价和登记。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
(二十五)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保险“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保险手段的能力。深入开展保险教育和宣传,倡导理性投保、依法维权,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六)完善保险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将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强保险发展跨部门组织领导。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三是加强协调和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要研究落实有关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基本医保经办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保障水平,支持健康养老保险改革创新。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尊重保险机构市场主体地位,坚决打击保险欺诈、骗保、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活动,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合法权益。
(二十七)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县区、乡镇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在健康、养老等服务类公共产品领域,支持县区、乡镇政府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健康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负担比例,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三是县区、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并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四是市政府将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进行年度考核,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保险机构,予以奖励。
(二十九)建立工作落实和督办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已经明确的政策要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抓紧研究出台。市政府金融办要建立健全工作跟踪落实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认真做好各项目标任务的量化分解、责任落实、跟踪服务等工作,并定期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各地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切实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