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套合工作,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提升产业集聚区统筹协调和高效服务能力,根据豫办[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当前,我市产业集聚区已进入提质转型创新发展的新阶段,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健全和完善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产业集聚区发展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为此,加快推进区镇管理套合,有利于有效整合产业集聚区和所在乡镇的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效能,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于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集聚区发展空间,促进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发展;有利于增强产业集聚区综合辐射带动能力,强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小政府、大服务和统筹、精干、灵活、高效的要求,围绕构建统一领导、以区为主、两套人马、分线负责的区镇(乡)套合管理体制,坚持改革创新,有效整合资源,明确职能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加快建立条块结合、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产业集聚区新型管理机制体制,为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保障。
三、实施对象
实施区镇管理套合的工作重点,是我市被省级认定的以发展工业为主导的5个县(区)属的产业集聚区,分别为:临颍县产业集聚区、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淞江产业集聚区、沙澧产业集聚区、东城产业集聚区。不含市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四、工作目标
今年上半年,全面启动区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工作;年底之前,全面完成我市区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工作。
五、主要原则
——统分结合,有效管理。将省批准的产业集聚区开发空间整体纳入所套合乡(镇、办)的行政区划范围,保留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乡(镇、办)机构设置,以区为主头筹管理,主要领导交叉任职,管理机构合理分工、独立运行。严禁擅自扩大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
——优化职能,提高效率。按照资源统筹使用、职能相对独立的要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集中精力负责批准区域的经济建设,有关社会事务由所套合乡(镇、办)负责,发挥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整体管理效能,形成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
——统一领导,加强协调。推行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兼任产业集聚区领导职务体制,配强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明确一名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对产业集聚区、乡(镇、办)的双重领导责任,强化与县(区)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内外畅通、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推动县(区)属产业集聚区建立乡镇管理套合体制。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可按照区域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创新区镇套合的管理体制。
——精心谋划,稳妥推进。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综合分析影响因素,科学制定区镇管理套合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员安置、区划调整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主要任务
(一)实行区镇统一领导。原则上由一名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兼任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鼓励规模较大的临颍县、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兼任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选派一名协调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并兼任所套合乡(镇、办)党委书记;在所套合乡(镇、办)党委设常务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并在产业集聚区党工委或管委会中兼任职务,参加产业集聚区领导班子统一考核,形成一个整体、两个班子的领导体制。要注重整体性、高效率,既避免产业集聚区和乡(镇、办)管理简单叠加套合,造成相互脱节、两张皮;又避免过分追求机构统一,导致职能分工不合理,工作重点不突出。对于一区多园且空间上园区不在同一个乡(镇、办)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产业集聚区,由各县区参照本方案,研究制定实行有效管理的具体办法,实现管理套合。(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
(二)合理界定管理职能。根据批复的机构管理规格和编制,合理设置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主要负责规划实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企业服务等经济管理职能。各类社会事务由所套合乡(镇、办)统一负责,党政综合,群团组织等机构,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再重复设置。充分利用县(市、区)现有人员编制资源,落实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满足产业集聚区管理需要。支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建立全服务企业工作机构和机制,创新人员配置方式,提高履行职能和服务企业能力。(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民政局)
(三)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探索与产业集聚区管理套合体制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新模式,开展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内设财政管理机构与乡(镇、办)财政所合并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实施制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四)建立协调推动工作机制。建立由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动产业集聚区大战的重大问题。健全日常工作推进机制,由管委会主任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县(区)有关部门集中办公,进行事项对接和工作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议定事项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推动干部人员交流。抽调、选配优秀后备储备干部充实管委会队伍,鼓励乡镇干部到产业集聚区交流任职,加强集聚区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优先选拔任用产业集聚区内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干部,形成优秀人才向产业集聚区倾斜和流动的政策导向。县(区)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产业集聚区设立派驻机构,派驻工作人员,相关派驻人员参加产业集聚区的年度考核。(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工商局、统计局、税务局)
(六)明确管理机构规格。落实《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依据星级标准规定产业集聚区的机构规格,按照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建立与产业集聚区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管理架构。各县区要按照相应职级,落实人员编制,配强配齐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配备干部要慎重考虑,稳妥推进,避免将产业集聚区作为安排干部的地方,防止出现后遗症。严禁在产业集聚区与所在乡(镇、办)套合管理期间突击提拔干部和超值数配备干部。(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
(七)加快调整行政区划。按照应调尽调的要求,原则上将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办)的行政区域,调整到与产业集聚区实行套合的乡(镇、办)。各县(区)可根据产业集聚区规模和乡(镇、办)社会管理能力,确定区划调整的范围和实行管理套合的乡(镇、办)数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不再代管村庄,原有的村庄由产业集聚区套合乡(镇、办)管理。加快完善区划调整后的乡(镇)规划,确保区镇规划体系的统一衔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七、时间步骤
(一) 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旬以前,转发豫办[1015]8号文件,传达省委、省政府精神,对我市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的工作进行宣传发动。(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两办)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下旬,对全市5个县区产业集聚区行政管理职能及机构设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弄准现状,查找存在问题。(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编制预方案阶段。5月上旬,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区镇管理套合实施预案,计划安排目标任务、组织模式、实施时序、责任分工和配套措施等,报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实施预案,起草完成全市区镇管理套合实施方案,5月15日前报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安排部署阶段。5月中旬,待市里方案被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可后,组织召开全市实施动员大会,以市委、市政府文件下发我市实施方案。以此为标志,全面启动我市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两办)
(五)县区制定方案阶段。5月底以前,各县区依据市里实施方案,制定完善县区实施方案,报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可后实施。(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方案实施阶段。全市各县区据批复认可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节点稳步推进。
1、6月份,完成产业集聚区与乡(镇、办)主要领导的人事调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7月份,完成产业集聚区与套合乡(镇、办)的其他领导干部的人事调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3、8月份,完成产业集聚区与套合乡(镇、办)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的人事调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4、9月份,完善产业集聚区与套合乡(镇、办)财政管理体制,开展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内设财政管理机构与乡(镇、办)财政所合并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5、10月份,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完善区划调整后的乡(镇)规划。(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七)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对照各县区实施方案,对5个的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情况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问题,推广成功经验,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总结上报阶段。12月份,对全市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汇报。汇总各级文件、各个产业集聚区与套合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设置、人员编制及行政区划等方面工作资料,编印成册,归档保存。(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编办、民政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统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乡镇管理套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区)要建立由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期完成区镇管理套合。(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时间节点。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区镇管理套合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组织模式、实施进度、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6月底前报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各县(区)上半年要全面启动区镇管理套合工作,分类制定行政区划调整、人员编制调整、领导任职调整、乡(镇)规划修编等工作方案,并分别报市民政、编制、组织、规划等部门审批;10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划调整;12月底前完成人员编制、领导任职和乡(镇)规划调整。(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编办、民政局、规划局)
(三)定期督导检查。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区镇管理套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实行督导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区),必要时要向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专题汇报。(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编办)
(四)重视交流学习。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推广宣传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人员到先进地区考察和学习。各县(区)要不断总结评估区镇管理套合工作,相互交流借鉴,不断完善体制。(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编办)
各县区列入市专业园区的管理机制体制参照本方案,由各县区探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