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漯河市第七届运动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我市竞技体育水平,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现和培养体育优秀苗子,展现新时期我市体育事业改革的新成就,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9月举行漯河市第七届运动会(与第十八届市直机关运动会合并举行),由市体育局承办。请你们按照《漯河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工作,确保本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漯河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015年5月27日

  漯河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5年 9 月 地点:待定。

  二、竞赛项目

  1.青少年组:大课间活动展演、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套路、散打)、摔跤、跆拳道。

  2.成年组项目按漯河市第十八届市直机关运动会下发的比赛项目执行。

  三、参加单位

  1.青少组以县(区)为单位组团参加。

  2.成年组按漯河市第十八届市直机关运动会总则规定执行。

  四、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组

  1.青少年组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户口所在地(学籍)必须是在本县区辖区内;成年组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户口必须是本市户口。

  2.输送到市体校、省体校的队员,且符合各单项所规定年龄者,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3.已输送到外地体校或外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4.各组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体检后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成年组按漯河市第十八届市直机关运动会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青少组:

  1.青少年篮球、田径、乒乓球、排球、足球为必报项目,其它项目根据本县区情况自行选择;

  2.各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各组别不足两个队或一个项目不足两个人参赛的项目不进行比赛,只进行表演,直接给所报项单位或个人计相应分数,集体项目依据集体项目从高计分。

  4.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在一个固定组别参加比赛,不允许跨项目报名。否则取消运动员所有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已取得的成绩。

  5.市体校教练员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教练或其它工作人员。

  (二)成年组按漯河市第十八届市直机关运动会总则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青少组

  1.各项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各单项比赛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进行比赛。

  (二)成年组按漯河市第十八届市直机关运动会总则规定执行。

  七、录取名次数和计分办法

  (一)青少组

  1.青少年组对不参加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项目比赛的,缺一项将从代表团总分中扣除36分。

  2.各单项破市纪录加9分,超省青少年纪录加18分,超省纪录或全国青少年纪录加36分。

  3.田径项目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按照9、7、6、5、4、3、2、1计分。其它各项目的单项分别录取前六名,按9、7、6、5、4、3、计分。

  4.集体项目分别录取前六名,按9、7、6、5、4、3的6倍计分。

  5.对持假身份证注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赛者,一经发现,除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外,将从代表团总分中扣除18分,并全市通报。

  (二)成年组按漯河市第十八届市直机关运动会各单项规程要求执行。

  八、录取名次、办法

  (一)青少组:对获得大课间活动展演、竞技项目按名次、总分数设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

  1.项目名次排名办法:获得一、二、三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总分数排名办法:按所获得总分数排列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

  (二)成年组按漯河市第十八届市直机关运动会总则规定执行。

   九、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各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各1名。

  十一、各参赛项目人数严格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十二、青少组各代表团必须组队参加入场式,要求统一着装,自备团旗,团旗规格为2×3米,团旗只允许印制代表团名称。成年组按漯河市第十八届市直机关运动会总则规定执行。

  十三、比赛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设运动员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比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定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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