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切实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豫政办〔2015〕61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消防法治基础建设,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漯河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持续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各县区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就履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核等职责,制订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消防工作职责。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体系,加大所占分值权重,强化督导检查。完善消防安全常抓常议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察内容,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研究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火灾防控等重大消防问题。
2、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和行业系统要严格落实《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规定,结合自身特点,每季度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教育培训,确保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健全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和运行机制等,逐部门、逐级培育行业消防管理“明白人”,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行业系统消防协作组工作职能,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管联查、执法协作等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实体化运作,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严格落实形势研判、信息互通、问题移交等制度,充分履行协调指导职能。
3、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建立班前班后消防提示教育、重点部位防火检查巡查等制度,实行制度化、经常化消防管理,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全部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协议,落实每月维护保养、年度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全面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将辖区划分若干消防联防区域,联防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联防消防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交叉互查或联合检查。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2015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公安消防部门要将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4、强化公安消防部门专业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针对单位性质、火灾特点,分门别类制定消防管理标准,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单位日常消防管理的程序、内容、标准和方法。强化重点管控,对火灾事故易发多发行业和单位,要勤督查、勤监管;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对隐患严重的场所,要依法查封;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三、持续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检查,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消防部门要加快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年内舞阳县、临颍县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评审、报批工作,50%的全国重点镇完成编制工作,并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报批,其他建制乡镇要结合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做好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2、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城市新区、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2015年全市新建补建消火栓不少于260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密集的区域要根据需要建设消防水鹤,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要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乡镇建成区要按照规划建设公共消防栓,主要街道必须建设达标。未铺设供水管网的产业集聚区、城市开发区乡镇(街道),每条道路、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1处消防水源。要严格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分工,按规同步建设,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市政消火栓建设和城乡发展相适应。
3、加强消防队站建设。舞阳县第二消防站完成征地任务,沙澧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建成投勤,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训练基地暨西城区消防队站主体完工,郾城区消防站完成营房升级改造工程,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站完成营区绿化硬化任务。加强消防战勤保障队建设,确保装备、车辆、人员、物资全部到位,形成保障能力,做好验收准备。
4、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根据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开展装备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年内源汇区消防车、器材及灭火药剂配备要达到特勤消防站灭火救援作战单元体系要求,其他县区消防车、器材及灭火药剂配备要达到一级普通消防站灭火救援作战单元体系要求,确保年度消防车辆装备配备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深入落实市、县两级消防装备评估意见,持续加大消防装备器材经费投入,及时更新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各类灭火救援器材。
四、持续推进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1、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宣传“四送”(送安全、送健康、送温暖、送法律)和“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活动,扎实开展系列主题宣传,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持续开展消防安全进校园“雏鹰行动”,2015年30%以上的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通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升级消防政务微博、微信,建立消防微媒体联盟,每天发布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打造固定消防宣传阵地,推进多媒体终端建设,力争2015年实现全市联动、同步宣传。
2、大力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和季节性特点,紧盯消防安全薄弱环节,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社会福利机构、物流仓储设施、城中村、群租房、午托班、“三合一”场所等,分时段、分类型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切实澄清底数,摸透实情,明确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各级政府每半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单位和隐患集中区域,明确政府领导分包负责,加快整改进程。公安消防部门要完善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消防监督每日一查等常态化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3、大力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组织对乡镇(街道)消防专管员和社区(行政村)“一长三员”(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联络员)开展全面培训。探索建立乡镇消防管理委托执法模式,县(区)公安消防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乡镇政府明确2名以上在编人员从事消防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安部门列管范围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使监督检查权、责令改正权、部分处罚权、提请处罚权等职权。依托“一村一警”、“一格一警”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室和警务工作站职责范围,推动每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消防文员作用,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文员不少于15人,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文员不少于13人,逐一分包联系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所、警务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培训指导。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基层消防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来督促管理人员认真履职。
4、大力发展壮大多元化社会消防力量。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将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专职消防队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加大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力度,用于弥补现役警力不足,按照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年内源汇区达到特勤消防站人员配备标准,其余县区达到一级普通消防站人员配备标准。巩固和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年内临颍县杜曲镇、舞阳县北舞渡镇建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舞阳县孟寨镇建成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60%的其他乡镇建成志愿消防队。
5、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健全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气象、电力通信、卫生计生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修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县级政府分别至少每半年、每季度召开一次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要大力加强基层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持续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断提升部队能打仗、打胜仗的能力。大力推行防消联勤模式,在商业密集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防消联勤执勤点,2015年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处防消联勤点。将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纳入公安消防队力量调度体系,督促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加强装备设施建设,指导其开展执勤训练工作,确保发挥应有作用。
五、持续推进消防法治建设
1、提升消防法治水平。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强化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努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2、依法加强源头管控。全面落实行政许可终身责任制,各级公安消防、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文化、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从严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管管理,开展消防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和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督查,完善落实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公布、消防产品监管考核和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要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相应资质。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事前追究;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施事后追究;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取消相关单位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倒查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职责履行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明确专人跟踪督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