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省纪委通报了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郑州市上街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原站长王朝伟滥用职权问题
2008年6月至2013年12月,王朝伟未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审查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违规为他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骗取购置补贴专项资金73.49万元。2015年6月,上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朝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郏县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居委会借搬迁之机收受企业物品问题
2015年3月,郏县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居委会借搬迁之机,违规通知辖区内企业,并接受企业宴请及企业赠送的5台空调,价值33000元。2015年4月,郏县龙山街道纪工委给予迎宾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才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相关费用。
濮阳县梨园乡后寨村党支部书记金进锋挪用民生资金问题
2009年至2013年,金进锋违规将该村低保对象任某某的低保金10289元,发放给本村村民孙某某、金某某各4000元,并将剩余的2289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6月,濮阳县梨园乡纪委给予金进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坡边村党支部书记王广亮、支部委员李堂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王广亮、李堂龙等人,多次利用公款接待及购买赠送礼品,列支相关费用共计54837元。2015年6月,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党委分别给予二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鹤壁市鹤山区房管中心原主任薛平安滥用职权、受贿案件
2010年5月至2012年3月,薛平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承包商现金、购物卡等共计11.5万元,在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2015年3月,鹤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薛平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信阳市光山县仙居乡财政所原所长付家志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案件
2007年至2013年,付家志编造虚假农户资料及种植面积,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37.19万元。2015年6月,光山县纪委给予付家志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驻马店市泌阳县马谷田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民军贪污惠农补贴资金案件
2005年至2014年,宋民军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28980元,并将其中的10826元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12月,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宋民军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5月,泌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宋民军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兰考县谷营乡岳寨村原村会计魏顺启、村委委员侯纪得贪污案件
2010年5月至2013年5月,魏顺启、侯纪得在协助谷营乡政府管理危房改造补助款期间,伙同他人私分国家拨付的补助款19000元,魏顺启贪污数额为3900元,侯纪得贪污数额为3600元。2014年12月,兰考县法院判处魏顺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侯纪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1月,兰考县纪委分别给予魏顺启、侯纪得开除党籍处分。
邓州市白牛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原主任苏红定贪污案件
2012年,苏红定在负责经手发放2011年度白牛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期间,采取让他人冒充签名等手段,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48000元。2015年1月,邓州市纪委给予苏红定开除党籍处分,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苏红定有期徒刑五年。
永城市侯岭乡孟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超挪用公款案件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陈超在管理该村征地补偿款期间,挪用公款545.2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20542元。案发后,陈超将赃款全部退还。2014年12月,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6月,永城市纪委给予陈超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省纪委再次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案双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