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有效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落实。

但仍有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双节临近,9月10日,省纪委再次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此次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尉氏县邮政局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尉氏县邮政局以储蓄业绩在全市排名第一为由,组织完成上半年任务的45名职工到港澳旅游,共花费公款67500元,邮政局局长贺国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7月,尉氏县纪委给予贺国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原阳县司法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原阳县司法局共列支招待费449275.37元,超支312396.99元,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合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6月,原阳县纪委给予张合林党内警告处分。

3.濮阳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王志峰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08年至2014年,王志峰在负责全县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工作过程中,多次收受项目申请方吴某所送土特产,接受其宴请,在项目资金拨付后违规收受吴某所送礼金6000元。2015年7月,濮阳县监察局给予王志峰行政记过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4.济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临时工作人员马新建、吕庆军、杨海燕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济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马新建、吕庆军、杨海燕被临时抽调到市创建办协助工作,在督导创建工作期间,3人分别收受督导对象所送购物卡3000元、2000元、1000元用于个人消费。马新建、吕庆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海燕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郏县西街学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10月,郏县西街学校违规用寄宿生食宿费给教职工发放津贴349754元,校长肖晓飞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2月,郏县监察局给予肖晓飞行政记大过处分。

省纪委重申: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各级领导干部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此外,为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省纪委自即日起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周报制度,要求各地在中秋国庆期间上报每周本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并将第一周各地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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