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漯政[2012]7号)文件节选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产业发展引导

1.成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领导机构。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重点,安排工作任务,协调重大项目推进等相关问题。成立专家顾问组,为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为电子信息产业企业提供技术和规范性指导。

2.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级政府积极整合资金,支持和引导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太阳能电池、平板显示、绿色照明、消费类电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发展,以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电子信息企业扩大规模,鼓励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项目引进。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实行税费优惠。对新建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实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从获利年度起,前2年,由受益财政将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实际收益部分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第3年至第5年,将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实际收益部分的5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2.实行规费优惠。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可减免的,给予减免优惠。对项目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实行全程代办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全天候、零距离、高效优质服务。

3.帮助贷款融资。由市金融办牵头,积极协调市内外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电子信息企业贷款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市担保机构优先予以担保,担保费用减半收取。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新上市的电子信息企业,上市成功后,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经有关部门核定,在企业上市成功后用于等额支持企业发展,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鼓励加强自主创新

1.鼓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新建立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政府奖励50万元,新建立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市政府奖励100万元。

2.支持引进人才。对电子信息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由企业在科研启动经费、岗位津贴以及级别待遇、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予以重点照顾。我市电子信息重点企业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享受人才专项资金的支持政策。

3.鼓励企业争创名牌。支持电子信息骨干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当年新获得中国世界名牌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河南省名牌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新获得中国500强的企业或综合实力进入行业前10名且总部在我市、并在我市纳税的企业,由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支持建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安全、应用电子等领域行业协会,加强会员间的沟通协调,指导产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支持咨询、评估、会计、审计、法律等多种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技术转化、市场开拓、广告策划等领域配套企业的发展。加快物流服务企业培育,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简化入驻电子信息类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供应和建设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抓好电子信息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和“特派员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企业无干扰生产日”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加大对各种名目“三乱”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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