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根据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豫信化办联〔2015〕9号)要求,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制定了《2015年漯河市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指南》,现予以印发,并就加强和规范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两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县区、本部门的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的网络安全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接通知后,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主管单位,加强对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推动,确保网络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检查经费,保障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要严格按照《2015年漯河市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指南》的要求,鼓励引入第三方信息安全检查和测评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避免走过场。开展跨行业、跨部门网络安全检查,要加强沟通协同,提倡开展联合检查、共享检查数据,避免交叉重复。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报告有关情况,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届时,“两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组织抽查,同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迎接省级相关单位的检查。

三、要做好网络安全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加强预警监测和情况会商,开展险情研判,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区、各部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两办”,并于11月20日以前将本年度网络安全检查情况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要严格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纪律

网络安全检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开、周密严谨、保证安全的原则,认真制定应急预案,控制安全风险,保证被检查系统的正常运行。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受检单位购买、使用制定的产品和服务。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检查结果除按规定报送外,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改不及时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雯      联系电话:0395—3166010

邮箱:gxjwgk@163.com

 

 附件:2015年漯河市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指南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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