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漯河慈善奖”表彰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建立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树立慈善楷模,发展慈善文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救孤助残”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将慈善表彰奖励项目统一为“漯河慈善奖”,用以评选表彰在我市慈善公益事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现就建立“漯河慈善奖”表彰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以捐款、捐物、参加志愿服务、奉献专业技能等方式,积极参加我市慈善公益活动,成就卓著的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包括港澳台人士、华侨和海外社团)均可参与评选表彰。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漯河慈善奖”共设置五类奖项:

  (一)“漯河慈善奖”单位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在我市赈灾、助困、助学、助医、助残、助孤、助老、助小,以及发展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环境保护等领域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

  (二)“漯河慈善奖”组织奖。积极组织优质慈善公益项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慈善组织。

  (三)“漯河慈善奖”慈善家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在我市范围内捐赠慈善公益款物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

  (四)“漯河慈善奖”企业家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在我市范围内捐赠慈善公益款物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企业法人代表。

  (五)“漯河慈善奖”慈善之星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以参加志愿服务、奉献专业技能等方式参与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在慈善领域有影响力、有突出事迹和示范意义事迹的个人。

  三、评选表彰程序

  “漯河慈善奖”评选表彰每两年举行一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推荐或自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通过所在的基层慈善组织推荐,也可自荐。除“漯河慈善奖”单位奖、“漯河慈善奖”慈善家奖申报不受名额限制外,各基层慈善组织推荐申报每类奖项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二)组织评审。市政府授权漯河市民政局、漯河慈善总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由漯河市民政局、漯河慈善总会牵头,联合各基层慈善组织,并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由评审团提出拟表彰名单,在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三)颁奖表彰。由市政府印发表彰文件。表彰形式主要有:

  1召开表彰会议进行颁奖。由市民政局、漯河慈善总会组织召开表彰颁奖典礼,《漯河日报》、漯河电视台、漯河电台对颁奖典礼进行报道,并在后期进行深度宣传。

  2漯河市慈善总会内刊《沙澧慈善》将刊登获奖者先进事迹,并予以跟踪报道。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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