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漯河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30日        

  漯河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巩固我市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优质、均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精神,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实施《漯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普及程度持续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2013年,全市独立设置的各类幼儿园63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30所,在园幼儿30564人;民办幼儿园405所,在园幼儿5698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3%,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2%。全市共有省示范幼儿园11所、市示范幼儿园45所。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办园条件、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幼教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初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全面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进一步扩大,形成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互补促进、和谐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

  ——全面形成资源配置优化、城乡发展均衡的学前教育网络。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多渠道、多元化拓展,示范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及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全市学前教育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迈进。

  ——全面形成公平、优质、科学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办园条件得到改善,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园舍、玩教具配备逐步达标。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健全,办园行为规范,学前教育服务安全方便、内涵丰富、质量优质,全市学前儿童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二)年度目标

  2014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新建7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3所),改扩建36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3%以上。

  2015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新建19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10所),改扩建63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016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新建13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4所),改扩建54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7%以上。到2016年88%以上的独立设置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完成6000名幼儿园园长、专职教师和保育员的培训任务。

  三、发展重点

  (一)扩大资源,形成满足居民需求的学前教育规模

  各县区要通过继续落实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发放保教人员长期从教补贴等措施,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2015年11月底前,各县区要根据本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惠性资源的布局和群众的入园需求,出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和措施,并通过成本核算、限价收费、财务审计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管。要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重,确保公益普惠目标实现。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根据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5000人以上的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应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的产权登记手续,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园模式,形成政府购买服务、优质资源办园、成本合理分担、人民群众受益的办园机制。积极推广集团化办园、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引导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城镇优质幼儿园到农村设立分园、教学点,促进城乡之间、示范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之间均衡发展。鼓励新建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采用“名园 新园”的方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资助标准。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晋级上档步伐,提高办园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到2016年,全市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7%以上。

  (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学前教育队伍素质

  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学前教师队伍,为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和保教质量提供师资保障。各县区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通过公开招聘,逐年提高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比例。认真抓好幼儿教师的准入、培训和分流三个环节,大幅度提高专任教师任职资格持证比例。到2015年底,基本解决幼儿教师无证上岗问题。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支持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到2016年,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制定幼师队伍培训规划,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加强幼儿教师的从业规范和师德教育。加强医务和财务人员、保育员、炊事员等人员培训。实施名师、名园长培训计划,建立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制度,支持名师、名园长开展带“徒弟”活动。依法解决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稳定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三)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县级以上要配备专职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开展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

  研究制定全市保教质量评估指南,以质量评估为手段,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关键因素的评估。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幼儿园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幼儿园监管信息化。到2015年底,实现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教质量监测、收费等基本信息公开。

  各县区要加强幼儿园审批管理,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完善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落实幼儿园法人主体地位。对没有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规范管理,督促分阶段达标,限期不能达标的,坚决清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严控、严惩针对在园幼儿的伤害行为。

  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对逐年安排的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要严格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完善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内公办幼儿园的师资、设施设备;对2011年前开办的薄弱公办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

  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依据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合理安排其学习生活,改变以集体教学为主的模式,积极开发游戏资源,推进幼儿园游戏活动的开展,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河南省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读物的配备与使用指导,坚持软件和硬件环境协调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推动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为保障幼儿游戏创造条件。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坚决取缔挤占小学资源、不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的校中园,坚决取缔城区变相举办的学前班,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积极开展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漯河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民生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负责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县区要成立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负责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强化行政管理,充实教科研力量,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建设质量、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办园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三年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财政部门参与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负责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项目资金。编制部门负责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小区配套和社区办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幼儿园的收费和经费监管。综治、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各部门分工合作,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迫切需要。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经费保障

  各县区要按照 “预算有单列,增量有倾斜,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经费。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到2016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基础教育事业经费要占有一定的比例。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到2016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当地小学生的标准。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评奖惩

  各县区要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幼儿园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每年对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的,实施问责。对因管理不严或违法、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项目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全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市政府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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