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5〕253号)精神,为加快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就我市开展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 (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5〕42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78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改类)。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改类)。 (三)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类)。 三、支持方向 (一)技改类项目支持方向为技术改造文件(豫政办〔2015〕78号)中“重点工作”内容,突出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改造和“两化”融合。 (二)中小类项目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的运行和服务内容。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企业必须按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15〕22号)要求,具备“第十二条”所列条件,并提供“第十三条”要求的相关材料,其中“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等要件”应在本文下发之日前获得。 (二)技改类项目必须是列入技术改造文件(豫政办〔2015〕78号)中的第一批项目,以及省级确定的第二批技术改造项目。 (三)中小类项目面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机构,原则上是经2013年至2015年省级认定以及2010年省级认定并2015年通过复核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在建项目须完成计划投资额50%以上。 五、支持方式 (一)技改类项目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或补助,项目企业可自选一种方式。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设备投资的30%以内,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二)中小类项目支持方式为对服务机构的业务进行补助,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4年度营业收入2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具体要求 (一)严格把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要做好政策宣传,公开组织项目,要求企业据实申报,切实把好项目和材料质量关。 (二)严格申报程序。市属企业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县(区)企业的项目向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两部门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出具项目审定意见书(附件1),《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每个县(区)上报的项目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需提供电子版。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11月20日,逾期概不受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核查后,将结果进行公示。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规划与投资科: 张晓记 电话:3166007 邮箱:lhgxjghk @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张晓艳 电话:3133846 邮箱:lhczjqyk@sina.com 附件: 1、项目审定意见书 2、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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