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计划生育家庭失独夫妻救助和失独失能夫妻(指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夫妻)供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自2015年起,对独生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申请确认的当年,一次性给予5000元经济救助。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适当经济救助。以上两项资金来源从生育关怀公益金中支付。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照漯河市现行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人员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失独失能夫妻自愿入住政府兴办的敬老院的,按照集中供养标准给予补贴,分散养老或入住其它性质的养老机构的,按分散供养标准给予补贴。城镇失独失能夫妻按城镇“三无”老人标准给予补贴。资金来源由县区财政负担。
三、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各类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的作用,通过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以精神慰藉和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助失独失能家庭恢复健康的精神状态,引导其积极面对生活,重新融入社会。
四、建立联系人制度。实行定领导、定卫生计生干部、定失独失能家庭、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内容为主要内容的“五定”责任制,将失独失能人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实际需求,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党员、团员、部队战士、在校学生、计生协会会员等与失独失能家庭建立亲情关系,开展结对帮扶。
五、加强组织领导。计划生育失独失能家庭扶助关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