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失独夫妻救助和失独失能夫妻供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计划生育家庭失独夫妻救助和失独失能夫妻(指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夫妻)供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自2015年起,对独生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申请确认的当年,一次性给予5000元经济救助。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适当经济救助。以上两项资金来源从生育关怀公益金中支付。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照漯河市现行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人员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失独失能夫妻自愿入住政府兴办的敬老院的,按照集中供养标准给予补贴,分散养老或入住其它性质的养老机构的,按分散供养标准给予补贴。城镇失独失能夫妻按城镇“三无”老人标准给予补贴。资金来源由县区财政负担。

  三、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各类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的作用,通过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以精神慰藉和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助失独失能家庭恢复健康的精神状态,引导其积极面对生活,重新融入社会。

  四、建立联系人制度。实行定领导、定卫生计生干部、定失独失能家庭、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内容为主要内容的“五定”责任制,将失独失能人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实际需求,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党员、团员、部队战士、在校学生、计生协会会员等与失独失能家庭建立亲情关系,开展结对帮扶。

  五、加强组织领导。计划生育失独失能家庭扶助关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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