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5〕56号)精神,结合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制定情况,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50项、下放6项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今后,要按照公布确定的权责清单规范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6项)
2015年12月19日
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6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50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初审
2.水泥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
市教育局
4.高等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年检
5.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初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6.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核
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核
8.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认定初审
9.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省级)认定初审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0.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审核
11.宗教外事活动审核
12.清真食品认证(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市民政局
13.社会团体登记申请筹备
14.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市财政局
15.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审批
1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企业职工特殊贡献待遇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18.一次性开发400公顷以上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19.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
20.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
21.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审核
22.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备案
23.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24.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审查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
25.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审批
市水利局
26.蓄滞洪区集体避洪设施建设核准
27.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市农业局
2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审核
市畜牧局
29.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30.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核
市商务局
31.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项目审查
32.经贸临时出国(境)团组及驻境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审核
33.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初审
市林业和园林局
34.河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初审
35.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初审
36.造林作业设计初审
37.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初审
38.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初审
39.公益林(退耕还林)监测方案初审
40.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市旅游局
41.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认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43.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
4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初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5.强检计量器具使用登记
46.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变更、续展、注销申报
47.经营计量器具备案
市粮食局
48.军粮供应站资格年审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9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初审
50.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初审
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6项)
市教育局
1.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下放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备案
下放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类、二类)
下放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下放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5.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一级、二级)
下放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市商务局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下放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