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完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是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充实后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指 挥 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分管副主任
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计委分管副局长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副局长
市沙澧河建管委分管副主任
市城建投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市广播电视台分管副台长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副县长(副主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领导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应急响应、应对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科学高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应急应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负总责,领导、指挥和管理应急机构、应急力量,统筹做好本县区、本部门的预警和响应工作,应对各种紧急情况。要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漯政〔2015〕2号),制定完善本县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论证,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对策措施乏力等问题。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和应急减排措施,不得低于《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工作重点,并根据重污染预警预报结果,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污染升级。在气象条件和环境质量急剧恶化时,应适当降低应急响应条件,根据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提前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削峰降频”作用。
1.监测研判
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召集环保、气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适时分析研判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及时向指挥部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Ⅳ级预警(蓝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以内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
(2)Ⅲ级预警(黄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
(3)Ⅱ级预警(橙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严重污染,AQI日均值大于300的天气时。
(4)Ⅰ级预警(红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1天及以上极重污染,AQI日均值达到或大于500的天气时。
3.响应程序
Ⅳ级响应程序。Ⅳ级响应由指挥部发布,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Ⅲ级响应程序。Ⅲ级响应由指挥部发布,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督导落实具体响应措施。每日汇总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导,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Ⅱ级响应程序。Ⅱ级响应由指挥部发布,副指挥长签发,指挥部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督导落实具体响应措施。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相应级别实施方案,实行24小时值守。根据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派出本部门现场督导组,督导落实响应措施。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每日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综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响应措施情况一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Ⅰ级响应程序。Ⅰ级响应由市政府发布,指挥长签发,指挥部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督导落实具体响应措施。
(1)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协调会,成立现场指挥组,进一步明确职责,部署任务,现场指挥。
(2)现场指挥组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分析研究重污染天气成因,以及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提出更加具体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3)经指挥部同意,现场指挥组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下达指令。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督导落实现场指挥组下达的各项任务指令。
(5)现场指挥组每日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响应终止或调整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统一发布响应终止指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县区、本部门情况做好终止响应的有关工作。
5.总结评估
在I级、Ⅱ级响应终止后的10天内,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查明污染成因与范围,进行影响评估,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三、及时预报预警,部门配合联动
当达到预警条件时,市环保局要及时商市气象局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要素进行分析研判,拟制预警信息专报,向指挥部报告。经指挥部批准后,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众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漯河日报社、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等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并控制重污染天气。
四、落实相关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人员,并组织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各项工作。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好参谋、依法履责。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未及时启动应急相应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本县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编修工作,报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联系电话:0395—2124049
电子邮箱:lhhbjdqb@163.com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