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21日

  漯河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5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县区2015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各县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月上旬,市政府制定下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也要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1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县区依据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适时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推动整改查处工作。

  各县区要于2016年6月10日前申请市政府对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验收,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卫片执法结果;市国土资源局于6月15日前完成对各地上报数据审核,组织对各县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并于6月20日前通过卫片执法系统将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市政府依据各县区变更调查数据及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约谈工作。

  (三)审核验收阶段。各县区要于2016年6月中旬前完成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并申请开展市级验收。市政府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实施问责。

  2016年7月上旬,市政府组织迎接2015年度卫片执法省级验收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责,强化措施,及时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漯办〔2015〕7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图斑核查、案件查处、数据审核、成果上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警示约谈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市政府采取辖区内交叉互检形式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督查和验收有关事项要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以及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县区,市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全市。

  (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表人填写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各县区分管负责同志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对上报数据存在问题较多、遗漏违法用地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将该县区数据整体退回,责令其限期纠正后重新上报,并视情况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六)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本县区日常执法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县区要着手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有关要求,专项报告市政府;并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将采取核减建设用地计划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

  (七)强化约谈问责成效。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 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漯办〔2015〕7号)及《漯河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漯纪发〔2009〕2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0%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县区,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

  对违法用地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10%以上的县区,但在6月10日前,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在6月20日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县区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五、信息和成果上报

  2016年1月10日前,各县区要将本县区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及地方探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从2016年1月起,每月20日前以电子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

  2016年6月10日前,各县区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将整改后的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上报。同时,要将本县区卫片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上报。

  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各县区要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有关情况上报。在开展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县区要将约谈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媒体宣传报道等材料一并上报。在启动问责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县区要将启动问责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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