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 。2016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根据委党委要求,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守纪律规矩。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勤俭过节、文明过节。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低碳祭扫、清廉祭扫,坚决做到“四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严肃责任追究。节日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纪律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四个严禁”、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317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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