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各有关重点企业:
《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3日
漯河市2016年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为有效组织2016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如期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2016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0122吨以内,总减排量2211.2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3596吨以内,总减排量245.14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9966吨以内,总减排量951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161吨以内,总减排量597吨。
二、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2016年,预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11%,新增城镇人口4万人,畜禽养殖业养殖总量保持不变,火电用煤量和非电规模以上工业用煤量保持不变,新注册、转入机动车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700吨。初步测算出2016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新增量1015吨,氨氮新增量120吨,二氧化硫不新增,氮氧化物新增量700吨。
三、减排措施及减排能力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预测
1、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2015年10月建成,2016年预计新增废水处理量547.5万吨,化学需氧量浓度差按200毫克/升计算,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095吨。
2、舞阳县污水净化中心提标改造2015年11月建成,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由40.5毫克/升降至25毫克/升,2016年预计处理废水818万吨,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26.79吨。
3、临颍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2015年7月建成,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由30毫克/升降至25毫克/升,2016年预计处理废水1059万吨,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52.95吨。
4、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综合治理,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950吨。
以上合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2224.74吨。
(二)氨氮减排能力预测
1、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2015年10月建成,2016年预计新增废水处理量547.5万吨,氨氮浓度差按20毫克/升计算,新增氨氮减排量109.5吨。
2、舞阳县污水净化中心提标改造2015年11月建成,氨氮排放浓度由9.66毫克/升降至3毫克/升,2016年预计处理废水818万吨,新增氨氮减排量54.48吨。
3、临颍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2015年7月建成,氨氮排放浓度由19.98毫克/升降至3毫克/升,2016年预计处理废水1059万吨,新增氨氮减排量179.82吨。
4、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综合治理,新增氨氮减排量50吨。
以上合计新增氨氮减排量393.8吨。
(三)二氧化硫减排能力预测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生产基地2台6兆瓦机组脱硫工程“十二五”期间环保部未认定,2016年预计用煤量16万吨,平均硫份0.75%,综合脱硫效率70%,新增二氧化硫减排量1428吨。
(四)氮氧化物减排能力预测
1、漯河华懋双汇动力有限公司3台合计65吨/小时燃煤锅炉2015年11月建成脱硝工程,综合脱硝效率65%,2015年环统氮氧化物排放量245吨,新增氮氧化物减排量159.25吨。
2、全市预计通过黄标车淘汰、油品升级等综合措施,新增氮氧化物减排量450吨。
以上合计新增氮氧化物减排量609.25吨。
四、主要污染物预计完成情况
(一)化学需氧量预计完成情况。预计2016年排放量39140吨,能够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二)氨氮预计完成情况。预计2016年排放量3414吨,能够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三)二氧化硫预计完成情况。预计2016年排放量15795吨,能够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四)氮氧化物预计完成情况。预计2016年排放量20034吨,能够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完善污染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和考核,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坚决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部门联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减排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污染减排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市监察局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问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及督促落实,提供结构减排相关资料、档案;市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垃圾渗滤液的治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做好黄标车淘汰、油品升级、油气回收等工作,及时提供机动车减排相关资料、信息,确保全市机动车减排任务完成;市畜牧局、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养殖业污染减排有关数据与资料,确保养殖业减排任务完成;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
(三)完善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污染减排长效机制,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完善有利于污染减排的价格、金融和投资政策,依法足额征缴排污费,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电价、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政策;推行绿色信贷制度,根据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促进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推行绿色证券制度,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推动企业减排由强制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变,以经济手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加大财政投入,拓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在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领域,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五)严格环境管理,加强减排能力建设。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减排的倒逼机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排污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体系,科学核算年度总量指标,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将新建项目排放总量指标与污染减排工作情况挂钩,在新建项目总量指标核定时坚持多减多核、少减少核、不减不核的原则;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改造、非电行业脱硫、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等减排项目建设;严把新建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关,污染治理设施符合污染减排要求;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