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投资与消费,有效化解库存,缓解市场下行压力,持续放大政策效应,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漯政〔2015〕13号)文件部分内容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漯政〔2015〕13号第四项“降低保障房配建比例”和第五项中的“分期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期延续至2017年4月20日。

  2.漯政〔2015〕13号第五项中分期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调整为“商品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先缴纳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40%部分,其余60%由市规划局在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一并收缴”。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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