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2016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6年5月6日

  2016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5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漯政〔2016〕14号)文件中,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的重大意义

  县级以下行政执法部门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管理、执法和服务重在一线,重在基层。目前,我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尤其是基层执法单位,对服务型行政执法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平衡,执法理念陈旧、执法方式简单,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重大目标,强调要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将2016年确定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就是要通过抓基层,尤其是与企业发展、社会管理、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力争在方式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推进上求实效,实现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的统一、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统一。

  二、突出重点,不断创新发展,切实注重基层提升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基层提升年”工作主题,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不断创新发展。

  (一)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结合编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全面梳理和公开基层公共服务事项,严格落实《漯河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行阳光服务、标准化服务;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模式;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事项,探索“书面承诺公示制”、“缺件备忘制”;探索“互联网 行政执法”,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完善制度,创新形式,深入推进行政指导。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及相关工作规范,在基层行政执法中持续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要完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创新行政指导工作形式,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深入开展。着重纠正不愿开展行政指导、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指导方式脱节、以行政指导方式代替行政执法行为等问题。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评查行政指导案卷、评选行政指导案例等方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形成适合本地、本部门执法实际的行政指导制度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推进行政指导为重点,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亮丽城管、出彩城管”活动,通过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业务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城管形象、推进执法和谐。

  (三)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调解。要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漯政〔2015〕33号)的要求,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梳理行政调解依据、明确行政调解职责、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牵头作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行政调解工作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查考核、信息交流和宣传培训,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价格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要探索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并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程序,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加强示范点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省定第一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市城建监察支队、源汇区司法局、源汇区安监局)和市定第一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市房产监察支队、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要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开拓创新,选择贴近群众需要的事项和环节,采取切实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发挥先进引领作用。同时,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开展第二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评选活动,将服务型行政执法措施得力、具有创新做法、成效明显的执法机构,特别是在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中,率先成立行政调解组织、制定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执法部门,确定为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行政调解示范点),并积极推荐为全省示范单位备选点。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价格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要确定具体执法机构作为行政调解示范点重点培育对象,积极开展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五)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切实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要注重发现和培育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立标杆、抓队伍、树形象,努力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要求,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职责。要围绕“基层提升年”工作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针对基层行政执法中多发、易发的突出问题,明确措施,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改进效果。

  (二)强化推进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调研,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服务指导、情况交流、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要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为重点继续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特别是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通过观摩会、现场会等方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作用;要以创新作为推进工作的动力,积极鼓励和支持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已经分解细化,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重要督导内容,纳入全市依法行政督导体系,加强日常督导、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访,对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及时表彰推广,并在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注重总结宣传,加强交流沟通。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本地、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的举措和效果,及时征求群众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托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新经验,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微电影、微视频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制作精良的微电影、微视频,各有关单位,特别是省定第一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要积极参与,至少制作一部微电影(微视频),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活动中,要注重加强与市、省法制机构的交流沟通,及时沟通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上报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大力营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有关工作材料和宣传信息请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3131815 3132223

  电子邮箱:lhs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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